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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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教财〔20215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各学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伙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15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师生伙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教财〔201392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7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服务教育教学为根本。不断优化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模式,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强化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行为,化解食堂廉政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保洁、留样、分餐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各个环节操作规范,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高伙食质量。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食堂财务管理风险,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膳食补助行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食堂财务公开、透明。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铜教基〔201969号)要求。明确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食堂陪餐、家长膳食委员会等各项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进入校园,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

(二)严把食堂“三关”,提高师生伙食质量

1.严把食品采购关。学校食堂米、面、油、干副调料、小食品等预包装商品,猪、牛、羊、家禽等肉类商品,禽蛋类商品,蔬菜、水果等,小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等全部由重庆润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文公司)统一采购、直接配送,学校不得自行采购食材(品)。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对接润文公司,配合做好配送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润文公司。

2.严把食品验收关。验收时至少2人以上在学校“明厨亮灶”正常摄录使用镜头下参与验收。“验收员”负责食材质量和数量验收、票物是否吻合,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完备。要建立内部制约制度,明确分管食堂的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参与验收监督,并在相应票据上签字认可。“验收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原则上3年必须轮换。验收人员要主动配合润文公司的配送工作,不得故意刁难。

3.严把食品出入库关。物品采购完成后应入库的必须及时分类入库,采购员在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将采购的食材(品)及采购清单当面点清交给保管员,采购人、保管员、监督员共同填写入库单并签字认可,同时保管员做好入库台账记录。食堂供餐人员按照食谱,计划当天食材使用量后,在保管员处领取食材。保管员按照计划填好出库单,在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将食材出库给食堂供餐员、监督员和保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认可,同时保管员做好出库记录。

(三)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1.设立食堂专帐。中小学食堂以校为单位建立食堂专帐,由核算中心进行明细核算。

2.规范伙食费收取。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的原则,合理收取伙食费用。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时,要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征求意见,凡自愿在学校就餐的,需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收取的伙食费按平均每餐的伙食费计价预收,月末结算。采用充值卡消费的,所使用的充值卡在首次办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押金等任何费用,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充值卡的可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应结清费用,退还充值卡余额。

3.加强票据管理。区教委统一印制学校食堂专用的票据,包括《中小学食堂统一收据》、《中小学食堂物品采购单》、《中小学食堂支出报销单》、《入库单》和《出库单》等。印制的所有票据按种类连号并套“铜梁区教育系统内部结算票据专用章”,所有票据参照财政票据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由区教委发放和核销。

学校食堂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真实、有效的票据,并确保各项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尽量减少或杜绝使用“白条”报销。

4.加强现金管理。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内缴存银行。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杜绝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严禁食堂收入不入账、严禁虚列支出、虚假转账等违法违纪现象、严禁将食堂的资金存入私人帐户。现金日常库存量按核定限额开支,不得超额大量库存现金,每月末,报账员(出纳)须盘点库存现金,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5.加强收支核算管理。

1)学校食堂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食堂财务收支要执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对食堂收支明细进行分类核算,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直接与润文公司进行货款结算。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食堂力争做到“零利润”,如期末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提高饭菜质量,并综合分析结余原因,合理调整。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应与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交接一次收入、支出票据,会计核算中心在次月将上月会计报表交学校核对。

2)规范食堂其他收入。“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食堂不能计入伙食收入的其它各项收入,包括:对食堂的捐赠收入,学校补贴收入,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收入。凡属非税收入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收入不得计入食堂其他收入,如学校的超市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等。

3)规范食堂伙食支出管理。食堂支出设“伙食支出”、“用具购置及维修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科目下设“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间接成本”,根据账务系统中的明细科目核算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的各项支出。食堂采购的大宗物资(如米、面、油、干鲜及调料等)一般要通过“库存物资”科目核算,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直接记“伙食支出”。食堂必须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为确保会计及时核算,学校次月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上月食堂所有票据交接,如未按时完成票据交接的,将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并入对学校的考核中。

4)规范食堂盈亏管理。学校食堂经营的目的是为师生生活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为及时反映食堂的盈亏状况,学校应按月编制“收支盈亏表”,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综合分析盈亏原因,注意控制进货成本,合理调整饭菜价格,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如收支相抵后确有结余,应结转下期,滚动使用。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6.加强学生营养午餐资金的管理。学生营养膳食经费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励、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食堂资金。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支出不得在食堂专帐中列支。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公益性、非盈利原则,教职工在食堂因工作用餐,应按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下发的登记样表如实记录,伙食费据实结算和拨付,严肃查处教职工工作餐挤占学生餐食行为。每月末,班主任准确清理班上学生享受营养午餐次数,填报学生营养午餐明细表,由享受的学生签字确认后交学校负责营养午餐的具体经办人员。经办人员统计汇总各班的营养午餐数据月报表并签字,交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学区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区教委,同时交一份给学校报账员,以表中实际用餐人数和餐数进行食堂收入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规范运行

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校对食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必需具备食品加工制作的基本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

2.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安排专人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食品留样制作人不保管留样柜钥匙,以防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无源可溯,无据可查。进餐48小时后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3.完善民主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学校膳食委员会。规模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不少于6人;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组成人员应不少于4人,具体人数视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学年,定期更换,行使对食堂的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对食堂的安全卫生、饭菜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监督;适时进行食堂原材料价格的市场调查,对本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价格进行比较;经常听取、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食堂不断改进工作;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议,参与对食堂工作的考核,提出对食堂工作的奖罚意见。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食堂财务等应在食堂公示栏或学校工作群(公众号)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一周菜谱”要提前告知师生,原则上周五前要确定下一周的“一周菜谱”,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食谱。幼儿园要按照保健医生制定的菜谱进行采购,合理搭配,至少每月一次营养分析。

4.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查机制。学校要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渝教体卫艺〔201814号文件中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选购优质食材,保证供餐质量。通过对加强厨师等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培训、技术培训,科学制定学生营养餐调整食谱,记录建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9个台账表册,家长、学生对营养午餐满意度调查等方面,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督查,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开设账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食堂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每月公示。

6.健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学校要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区教委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应加强食堂工作检查,并落实专人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及存档。学区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教委将会同食品安全、卫生、物价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

(二)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和总务后勤主任为主要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食堂财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区教委把学校食堂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食堂财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校(园)长的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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