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教财〔2021〕9号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区教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区教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已经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29日
区教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教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委机关。
第三条 成立财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委机关的年度预算编报,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重大经济事项等进行审定。
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其分管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管理。
各科室对本科室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工作,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办理机关财务事项。
第五条 资金使用事前审批权限。
1.基本经费:是指人员经费、水电气费、通信费、零星维修及临时性支出等经费。由业务科室申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2.项目经费:是指财政下达预算时有明确具体用途的经费。10万元(含)以下由业务科室申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科室提出方案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需进行二次再分配的专项经费,由相关科室提出项目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报主任办公会或工委会审定,后送财政安排拨付。
第六条 严格票据报销审批程序。各项支出原始票据及相关附件由经办人收集整理齐全并在票据上签字,科室负责人初审并签写是否属实,财务基建科对票据和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分管领导复审并签写拟同意支付金额,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基建科审核汇总,报主要领导审签(附件2)。
第七条 监督管理。成立区教委财务工作监督小组,由审计监督人员、机关工会、支部代表等组成,对机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每年9月底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及时编报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同时提供预算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依据材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基建科汇总形成预算草案,经财务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工委会审议。
第九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无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列支。
第十条 财务基建科应当切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等职责,真实反映机关财务状况,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每月月初将上月各科室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汇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财政指定账户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等。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人员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在编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人才科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临聘人员工资、社保及劳务外包费用等由相关科室提出、审批后交财务基建科办理。
第十三条 水电气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审计部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由相关科室提出,按程序审批后交财务基建科办理。
第十四条 差旅费支出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行政事业差旅费管理办法》(铜财〔2014〕152号)规定和区里相关会议精神,控制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并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住宿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
出国人员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出差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
第十五条 培训费支出
培训费是指以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培训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报销标准参照《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共铜梁区委办公室、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委办发〔2019〕46号)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接待程序:科室负责人填写《铜梁区教委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报业务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审签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在机关食堂用工作餐。确需在外公务接待用餐的,由科室编制《接待方案》,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禁酒令等相关规定。报销时附领导审签的公函(说明)、发票、菜单等原始票据。
第十七条 文印、书报杂志支出管理
本着“需要、节约”的原则,各科室一般自行打印、复印材料。文件红头、大批量的材料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制。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复)印的,需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
委领导和各科室的书报杂志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于上年第四季度统一征订。各科室不能自行订阅,特殊情况需要征订或购买的,各科室应事先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
办公用品是指用于机关公务的办公文具,低值仪器和器械、工具、保洁用品、劳保用品、信封信笺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发放、维修维护。
采购办公用品事先须由各科室填报采购清单,经科长确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机关各科室原则上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特殊情况确需自行购置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购置,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领用办公用品应遵循节约、效用的原则。各科室到办公室签字领取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毁损后重新领用的,各科室应将毁损的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并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对收回的毁损物品审核并不定期集中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及管理
成立以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财务基建科、需求科室为成员的教委机关货物采购小组。5万元(含)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由采购小组安排办公室、财务基建科、业务科室3人及以上经办;5万元以上的,如:课桌凳、电教设施设备等大宗货物,由科室提出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方案及采购文件报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按采购程序报批招投标采购。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铜梁区教育系统货物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招标文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无误并签字后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并对外签订,机关货物采购小组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铜梁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铜府办〔2017〕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不能超合同提前付款或超额付款。财务基建科要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和工程款支付台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原《区教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铜教财〔2019〕22号)同时作废。
附件1
铜梁区教委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
申报科室: 年 月 日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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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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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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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及人数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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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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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签字) |
办公室 |
业务分管领导 |
办公室分管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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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务接待费用报销须提供财务票据、单位公函(接待说明)等凭证。
附件2
铜梁区教委机关财务报销审签单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报销事项摘要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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