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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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第33个教师节即将来临和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全面展示我市教师队伍的新形象新风貌,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师德教育考核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在新学期开学期间,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等文件。要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重点针对体罚学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对师德违规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廉洁从教意识。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六条禁令”的执行和检查力度,尤其是要紧盯教师节、开学、毕业、招生录取等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重点查处以谢师宴、升学宴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以及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和惠民资金监管,确保学生受益。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教育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阳光、公正、透明,要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等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全程跟踪,杜绝教育扶贫惠民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的监督,确保教育扶贫领域不出现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教育扶贫资金和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

四、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不定期分析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积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教师在思想、心理、德行方面的问题尽早发现并进行有效干预。师德违规的教师,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根据上述要求,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我委近期将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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