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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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经研究,决定从铜梁区人民政府第六届专兼职督学中选聘田益、邓修兵等73位同志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聘期三年(挂牌督导学校(园)安排,详见附件)。

希望被聘任的责任督学,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公示牌的通知》(渝教督 〔2015〕21号)和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具体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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