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学区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经研究,决定从铜梁区人民政府第六届专兼职督学中选聘田益、邓修兵等73位同志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聘期三年(挂牌督导学校(园)安排,详见附件)。
希望被聘任的责任督学,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公示牌的通知》(渝教督 〔2015〕21号)和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具体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区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