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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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责任区小学、幼儿园(民办),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2313号)精神,决定启动我区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开展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202397—20231015日。

二、督导评估对象

区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开展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97—915,各幼儿园在区教委基教科和辖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指导下,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登陆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如实填报自评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形成自评报告上传评估系统,并结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形成问题清单,逐项落实问题整改。各园将经园长审核的问题清单电子档,915报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各责任区收齐后打包传督导室秦华

区级督评。915—930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督导评估小组,对幼儿园自评数据进行审核,并兼顾幼儿园的公民办、等级园、城镇乡村等属性,抽取部分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铜梁区202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1015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级抽查。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安排,适时接受市级抽查

、督导评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本轮督导评估周期为五年(2023—2027年)2023年是本轮评估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实现2026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督导认定目标的关键之年,相关科室和各园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宣传培训,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推动解决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注重以评促建。各园要围绕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充分结合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关注督导评估系统中15个一票否决项的填报情况与达标情况,针对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精准施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薄弱幼儿园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扎实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相关科室、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确保实际情况与评估系统填报数据保持一致性。此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确定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督导室:秦华联系电话:023-45678136    18996061115

报送邮箱:545712403@qq.com

基教科:曾月,联系电话:023-45670461    15523000852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95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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