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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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事)件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60号)《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铜梁委发〔2016〕3号)文件精神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

  (三)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机制。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机制

   (四)完善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德育教育等有机融合,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培训、经费等,并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学校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丰富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诈骗、防意外伤害等专题教育,每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应对消防、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区安监、公安、交通、消防、国土、林业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支持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服务。

   (五)完善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新强制性标准和我市有关学校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涉校涉生校舍、教学仪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体育器械、防雷设施等,依法依规做好认证。

  (六)完善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公安交巡警、镇(街)综治巡逻队等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巡逻。在校园周边适当范围内建立安全区域制度,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七)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闭环防控机制。加强镇(街)、部门、学校三级协调联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号闭环防控工作机制。实行学校安全风险清单、防控责任清单,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指导学校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实施行业分类分级监管,指导学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八)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支持发展可以为学校提供人防、物防、技防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产品。

   (九)完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对成功创建为区级或市级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全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人物、物防、技防水平。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门岗排查和登记、护校巡逻、应急值守等制度,公路边的学校全部设置隔离栏、防撞球(立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加强警校联动,加大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对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依法惩处。

   (十)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学校规划、选址、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未经相关专业部门质检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十一)完善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等9个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区教委要会同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工作机制。要加大铜梁区社会治理救助中心建设力度,为具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违法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矫治提供支撑;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处理。区网信办发现涉校涉生网络舆情时,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教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学校要每月开展校园欺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等问题的专项排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疏导教师;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主动邀请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派出所的民警实施训诫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十二)完善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0.26”全市校园安保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及时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努力防止恶性案事件发生工作,确保师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完善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建立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综治、教委、公安、群团、镇(街)等有关单位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三、明确学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机制

 (十四)明确镇(街)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把辖区内校园安全纳入重要议事内容,把校园安全纳入目标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每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常规检查,发现安全隐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巡查,在学校上放学高峰时段,加大重点和治安复杂区域学校周边安全巡逻力度和密度,维护交通秩序,增强学校和师生的安全感。

   (十五)明确区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的监管责任。区教委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纳入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指导检查和工作考核,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安全工作督导,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消防、食品等方面安全教育,将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师生员工培训内容。区公安局要认真落实重庆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措施的要求,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重点时段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区财政局积极支持公办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将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重点向安保薄弱中小学幼儿园倾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对学校食品安全实施严格管理。城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集体出行车服务和学校周边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督促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校安全。

  (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承担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要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逐级分解安全工作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处(室)、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教职工,形成“一校一楼一层一室一人”的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格局。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力量,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保安人员应当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标准配备。 

    四、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十七)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响应等级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开展对受威胁、受影响学校的救援和受伤害学生的救治、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区教委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

   (十八)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区安监局等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法院、检察院及司法局要加强案例指导,利用行政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各类“校闹”行为,区公安局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

  (十九)健全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财政已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违背学生及家长意愿要求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销保险产品。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二十)健全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机制。区教委、区司法局等单位牵头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区教委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应对舆论媒体的能力。中小学要逐步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学校安全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成立铜梁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学校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管理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全区保校园平安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任办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系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科室或人员,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区编办要适当向教委、公安局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编制倾斜。区财政局要按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二十)健全督查与考核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镇街、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校园安全防控工作重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区教委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学校考核重要内容,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有社会影响事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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