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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55XF/2022-00007
  • 教育;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教委
  • 有效
  • 2021-08-31
  • 2021-09-01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各学区管理中心,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园),联盟学校,综合实践基地:

按照8月30日下午铜梁区复学复课工作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各校要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在开学条件核验中发现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附件),要对标对表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落实好以下措施:

1.清理食堂库存食品。学校食堂要严格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发现有变质食材及时处理,杜绝加工供应过期变质食品。

2.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各校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加工制作关,做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环节,确保食品彻底煮熟、煮透,生熟分开,有效保存熟食品,确保食用前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落实食品留样、明厨亮灶、校长(园长)陪餐制、错峰分散用餐等制度。

3.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各校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抓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作,让职工和学生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认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4.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堂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用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全过程管理的自查。

5.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口冷链食品。

6.禁止制售以下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7.禁止加工以下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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