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各学区管理中心,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园),联盟学校,综合实践基地:
按照8月30日下午铜梁区复学复课工作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各校要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结合在开学条件核验中发现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附件),要对标对表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落实好以下措施:
1.清理食堂库存食品。学校食堂要严格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变味等情况,发现有变质食材及时处理,杜绝加工供应过期变质食品。
2.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各校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要求,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加工制作关,做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环节,确保食品彻底煮熟、煮透,生熟分开,有效保存熟食品,确保食用前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落实食品留样、明厨亮灶、校长(园长)陪餐制、错峰分散用餐等制度。
3.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各校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抓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作,让职工和学生准确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认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4.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堂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用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全过程管理的自查。
5.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口冷链食品。
6.禁止制售以下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7.禁止加工以下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