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教督〔2023〕7号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区教师进修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校,民办教育学校(园),综合实践基地,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学会:
现将《铜梁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0月24日
重庆市铜梁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铜梁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由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积极争取区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给予政策、业务、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并根据国家、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铜梁区人民政府、铜梁区教委相关要求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队伍建设
第四条 组织架构
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兼任铜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区教委总督学具体负责全区督政、督学、监测评估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协调教育督导责任区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全区共设10个教育督导责任区,根据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所数和规模,配备相应责任督学,原则上每名责任督学负责1-5所学校督导工作;教育督导责任区对辖区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 责任督学聘任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在任专兼职督学中选聘,并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
2.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6)个别优秀年轻干部可适当放宽要求。
3.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责任督学主要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经常深入学校,检查了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等情况,督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全面深入掌握所在责任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督导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实施、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艺体活动开展和课业负担等情况,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参与对学校的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除完成对所在责任区挂牌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外,还应参与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安排的综合督导及专项督导。
4.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收集教师、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联系。
5.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具有工作敏感性和洞察力,善于发现学校安全稳定、教育教学等工作中普遍存在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指导学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6.及时报告、反馈督导结果。通过工作平台、邮箱等方式,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汇报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等。
第七条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
1.到校开展督导工作,根据需要,可事先与督导学校校(园)长或督导联络员明确说明督导主题内容、工作要求和督导目的等,请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也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督导需佩戴督学工作证。
2.督导可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教学观察、推门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问题反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了解学校真实情况。
3.每次督导需向督导学校现场反馈情况,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向学校提交书面督导意见;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责任区或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由责任区或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4.对学校开展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后,应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5.针对督导发现并交办整改的问题,应适时开展学校回访,跟踪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6.每次督导结束,应及时登录重庆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写完善相关督导记录。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督导中发现的学校工作成绩、存在问题等,将作为区教委及有关职能科室对中小学幼儿园综合评价、评优评先、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梳理汇总,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向区教委及相关部门汇报。区教委及相关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召开校长会议、约谈校长、网上公开督导结果等方式,及时落实责任、促进整改。
五、管理考核
第十条 工作要求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认真参加岗前培训,积极参加市、区业务学习培训或有关会议,通过个人研修、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了解教育督导前沿信息,学习掌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督导工作先进经验,熟悉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依法、高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四个指导”。指导学校与时俱进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更新办学理念,加快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步伐;指导学校开展文化建设和特色创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3.保证督导时间,务实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对每所挂牌学校实施常规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每校每次督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并求真务实,严谨做形式、走过场。要重视督导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督导案例或工作报告,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及时反映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
4.遵守督导纪律,维护督学形象。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舞弊;要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或礼物,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等。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责任区年度考核办法,对责任区统筹实施考核。各责任区制订《责任督学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后,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及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绩效发放、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等行为,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或解聘。
六、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需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工作场所、工作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2.为责任督学提供相关材料,允许责任督学列席责任学校相关会议。
3.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题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区教委协调区财政,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确保落实责任区责任督学必要的办公、差旅等工作经费。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