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林函〔2024〕36号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90号建议的复函
苏元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标准农田改造规划区域内的低效林地同步纳入改造的建议》(第90号)收悉,区林业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协办单位)赓即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组建(第90号)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目前该建议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你提出的将高标准农田改造实施范围内的可变林地纳入耕地管理,一并纳入改造的建议。按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的通知》(渝规资〔2023〕437号)要求,在高标准农田改造实施范围内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可变林地的图斑,统一以国土三调为底图数据,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为依据,经区林业局与区规资局共同认定为耕地的,按耕地进行管理,可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经区林业局与区规资局共同认定为林地的,按林地管理,不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二、关于将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域的低效林(如:公益林除外的杂灌、杂草、疏林地等)同步进行低效林地改造的建议。
按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的规定:“由于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或其它经营管理措施不当,造成林木生长衰退,地力退化,功能与效益低下,无培育前途,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人工林”,符合低效林改造的林分,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即不得将林地改造为非林地)和擅自改变林种的前提下,开展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由区林业局进行查验审批,如有采伐蓄积的,办理采伐手续后可以实施低效林改造。
此复函已经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叶常松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魏中华,联系电话:45692781,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