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铜梁区虎峰镇群力村6社肖家坡至骆家院子新建农村公路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批复
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群力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铜梁区虎峰镇群力村6社肖家坡至骆家院子新建农村公路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规资〔2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虎峰镇集体林地面积1.1138公顷,其中虎峰镇群力村4社林地面积0.0975公顷,群力村6社林地面积1.0163公顷。用于铜梁区虎峰镇群力村6社肖家坡至骆家院子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非林地地类的按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需要采伐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用途使用林地,严禁违规使用林地,严禁以项目建设名义非法采石、采矿等,涉及富余砂石资源的,严格按照《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铜梁区建设工程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铜规资发〔2023〕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同时自行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请虎峰镇人民政府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