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现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铜民发〔202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精神,并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区残联及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出台。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政策衔接
一是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铜梁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铜梁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是政策衔接条件。明确了9项具体衔接规定,见下图。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二)改革申领流程
一是扩展申请方式。除在户籍地镇(街道)申请外,还增加了跨省通办和网络申办。跨省通办是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网络申办是指通过登录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民政通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及小程序、渝快办等政务服务载体,全程在线办理。
二是简化申请资料。申请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完整提供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和其他申请资料。
(三)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停发情形。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二是定期复核。通过入户走访、人脸识别、大数据监测、生存验证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每月对新办理残疾证、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逐人筛查,发放政策告知书,主动服务。依托村(社区)排查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本区、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
三是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三、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坚持依法履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建立政策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