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高龄津贴。
二、办理条件:
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含90岁周岁,下同)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
三、标准:
高龄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400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邮政银行卡。
五、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窗口办理:各街镇公共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023-45215306
附件
铜梁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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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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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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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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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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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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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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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90——9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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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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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铜梁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年月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元/月。 经审查,该对象不予发放高龄津贴,不同意原因: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