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六稳六保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
字号:


铜民发202258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财政所: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29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民〔2022187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五、调标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9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91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