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运营,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铜梁区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号。
电子邮箱:277480013@qq.com
联系电话:023-45692655;19122151183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自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镇街、各机构和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还存在规划选址不科学、服务保障模式不全面、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社区老年食堂运营,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按照重庆市民政局《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的规范我区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施建设,增强服务供给
(一)合理规划布局。社区老年食堂由各镇街在辖区内统筹建设,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为保证资源合理分布和保障均衡性,原则上1个社区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对就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原则上同一社区的社区老年食堂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明确建设方式。支持采用“机构+食堂”、“社区+食堂”、“餐饮单位+食堂”、“物业公司+食堂”等多样化的模式建设,可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点、成熟的餐饮企业建设,也可另选其他场所建设,鼓励支持利用小区闲置物业、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开发建设,在综合社区服务设施中嵌入式增设。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中心等建立“中央厨房+送餐”的配餐体系,在不具备制餐条件的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点等打造老年助餐点。
(三)统一标识标牌。社区老年食堂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按照“铜颐坊”品牌打造,统一命名为“xx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增加识别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明确建设标准。社区老年食堂堂食面积不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应在50人/餐以上。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内合理进行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适老化改造。鼓励老年食堂按照“八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支付系统。
(五)规范申请流程。社区老年食堂由建设方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详见附件1),社区确认其符合建设条件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合格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落实支持政策,实现精准补贴
(六)就餐分类补贴。助餐补贴分为堂食补贴和送餐补贴两类。按照年龄结构、经济状况、失能程度实行差异化补贴,每人每天补贴一餐。堂食补贴与送餐补贴不可同时享受。60-79周岁老年人补贴1元/餐/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2元/餐/人;低保老年人、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失独老年人补贴3元/餐/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补贴4元/餐/人;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单次餐品价格的50%。
(七)优惠扶持政策。每个社区老年食堂最高可享受价值5000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人脸识别消费终端设备的采购费、两年设备产生的通信链路费和统一标识标牌的广告制作费等。社区老年食堂运营主体负责承担人脸识别设备维护费和两年以后的通信链路费。符合条件的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按照《重庆市铜梁区满意食堂评选办法(试行)》所评选的满意老年食堂给予最高1.5万元/个的奖补,奖补资金用于老年食堂购置或更新升级相关设施。
(八)补贴资金来源及方式。补贴项目资金来源为福彩公益金,社区老年食堂须主动接入区智慧服务平台接受订单管理,并积极引导就餐老年人进行身份识别认证,按补贴要求给予老年人就餐补贴。每季度最后1个月20日前,社区老年食堂向镇街提交申请(详见附件2),各镇街核查后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用款需求,区财政局按政策进行支付。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服务效能
(九)发展送餐服务。鼓励社区老年食堂针对老年人群健康需要提供多样化的餐食,引导社区老年食堂做好堂食服务保障,发展送餐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为老年人送餐,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十)提供科学膳食。社区老年食堂应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需要设计每日食谱。优先保障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的就餐需求,鼓励对其他老年人实行就餐优惠。
(十一)推行刷脸就餐。社区老年食堂须安装前端人脸设备并链接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老年人信息库,确保就餐时对老年人身份精准识别,实现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
(十二)保障信息录入。社区负责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新增老年人数据的录入和退出老年人数据的删除,包括基本信息和人脸照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区老年食堂应主动为就餐老年人进行初次人脸信息录入,确保就餐老年人实现快捷简便的身份认证。
四、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助餐环境
(十三)落实公开制度。社区老年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内部应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鼓励社区老年食堂后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完成“阳光厨房”建设。
(十四)强化安全监管。社区老年食堂应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人员、场所安全、环境卫生、食材存贮、配餐送餐,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老人用餐安全。各镇街定期对辖区内社区老年食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接受群众监督。社区老年食堂应接受群众的监督管理,群众可通过铜梁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就餐评价,对社区老年食堂运营中的安全、服务质量、套取补贴等问题可进行电话举报、拍照举报等。
(十六)严格退出机制。社区老年食堂退出运营的,应当向镇街提出申请,说明退出理由,提交退出申请等材料,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社区老年食堂存在连续三个月无老年人用餐和餐饮质量较差、老年人投诉较多等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骗取补助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的,直接取消其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资格。
(十七)加强补贴管理。区民政局对社区老年食堂的订单信息实时监督,发现有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立即取消其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镇街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及服务情况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大力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热心人士等积极参与,营造共同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面向老年人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着重宣传健康食堂建设对改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老年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原《重庆市铜梁区老年食堂建设方案(试行)》(铜民发〔2023〕74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
2.重庆市铜梁区社区老年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社区老年食堂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老年食堂 名 称 |
地 址 |
||
法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运营时间 |
从业人员数 |
||
需提供材料清单(复印件) |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食堂照片 | ||
设备配置 |
£餐具桌椅 £消毒碗柜 £保鲜冰柜 £留样冰箱 £消防器材 £供暖降温设备 £电子监控设备 £支付系统 | ||
上墙公示 |
£食品经营许可证 £员工健康证 £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承诺书 £服务(投诉)电话 | ||
本机构保证以上所附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填表栏中有£选项的,请在£内打√。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社区老年食堂助餐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老年食堂名称 |
地址 |
|||||
法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老年食堂类型 |
(企业、机构、社区等) | |||||
助餐补贴总金额 |
第季度补贴人数总计人次,总计元 | |||||
助餐补贴具体金额 |
60—79周岁助餐补贴人数( )人次,申请补贴金额( )元 80周岁以上助餐补贴人数( )人次,申请补贴金额( )元 低保、一二级残疾等补贴人数( )人次,申请补贴金额( )元 分散供养特困助餐补贴人数( )人次,申请补贴金额( )元 | |||||
本机构保证以上所附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社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