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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0
  • 2025-02-20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根据国家和市级政策出台情况,迭代升级我区系列政策措施,区民政局深入研究了全国、全市、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原《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新增了一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租金减免措施,形成了《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321

联系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

电子邮箱:3348379094@qq.com

联系电话:023-4569265517843599460

附件:1.《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5220


附件1

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铜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2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条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铜梁户籍老年人,以实际入住人数当月入住不月的老人不计算为补贴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收住铜梁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以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分类,按照特困人员月供养金的40%60%80%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民建公助方式建设运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验收合格、享受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将给予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100万元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5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对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 8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5 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对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可,并由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按每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可获得不超过 4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综合责任保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给予100%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 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建设补助,用于人脸识别消费终端设备的采购费、两年设备产生的通信链路费和统一标识标牌的广告制作费等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第八条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租金减免。对承接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项目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度大小适当减免租金,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国区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5XXXX日起施行,若措施在施行期间中途废止,已获批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将不受影响,仍按原定标准进行补贴兑付。本措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原《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202446)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理由

1



2



3



4



5



6



7



8



其他意见


注: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根据国家和市级政策出台情况,迭代升级我区系列政策措施,区民政局深入研究了全国、全市、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原《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新增了一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租金减免措施。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印发了《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及标准(2023年)》《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和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民〔2021208号)等政策文件,支持养老机构升级改造、企业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二)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以及律师事务所法律审查意见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采纳。同时,将文稿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包含8个方向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细分为8条措施,主要是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食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助推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杨春林

电话:1778313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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