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某某:
现查明你2024年9月2日,驾驶渝A*****白色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铜梁区中医院运输遗体至大庙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25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性遗体运送活动,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如你无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行政机关地址:铜梁区南城街道民福街84号
联系人:程福海 电话:023-45671479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