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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250号建议的复函

铜民函〔202648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18100250号建议的复函

刘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患传染病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场所的建议》(第1810025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办理,现函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保障,近年来持续在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加大投入,着力推进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积极回应患传染病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

一、开展患传染病特困供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

根据《铜梁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和社会老年人托养服务工作方案》(铜民发202543)规定,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须“无精神病、传染病”,普通敬老院不具备收住患有活动性高传染性传染病的特困供养人员的条件。各镇街已利用现有条件自行开展安置工作,例如将患病人员单独隔离,并安排专人送餐、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区民政局配合做好特困人员身份认定、供养待遇落实等工作,主动对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掌握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住院及出院信息,做好医疗救治与供养安置的衔接。

二、现有机构设施条件与存在问题

经与区卫生健康委核实,目前我区无常设传染病专科医院,也无具备“隔离治疗+特困供养”综合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专门场所或改造现有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防控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负压病房及独立污水污物处理等专业系统,并配齐专业医务及照护人员,资金投入较大。市级层面暂无针对此类场所改造或建设的专项资金与配套政策,短期内操作实施难度较大。

三、下一个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适时向市级民政部门专题报告,反映基层实际困难,争取在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改造方面获得政策或资金支持。主动与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对接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医疗救治、费用分担、临时隔离照护点设置等具体问题,并将传染病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场所纳入区级民生项目储备。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会同各镇街对全区患传染病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逐人摸排,详细记录其病情阶段、治疗情况、当前居住和照护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精准安置和部门协同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落实临时照护,兜住基本生活。对目前无法入住敬老院、在外独居或由村社代为照料的人员,指导镇街继续落实好委托照料协议,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委的信息互通,对病情发生变化的人员及时协调医疗介入。

四是探索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开展过渡性安置模式。鉴于一次性建设投入较大且市级暂无专项资金支持,拟先行依托区内综合医院(如区人民医院感染科)或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医疗救治为主、民政供养兜底的过渡性安置模式,待条件成熟时再推进新建专业化防治供养机构或定点改造。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朱华友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66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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