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民发〔2025〕11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
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区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渝民发〔2010〕2号)、《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DB50/T1432-2023)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公安部门出具允许火化的无名(主)遗体。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应为死亡当月的在册对象。
二、补助内容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200元及以内的骨灰盒。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办理了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1500元(含)以内的据实补助,超出1500元的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无名(主)遗体:1500(元/例)包干使用。
四、资金筹措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五、办理程序
(一)事项申请。为城乡困难群众办理丧葬事宜的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个人在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民生服务窗口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如已在区外办结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事宜的,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提出领取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所属服务费用减免对象类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区外火化的需提供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区外火化的需提供火化地殡仪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丧事承办人银行账号。
(二)镇街审核。镇街核实逝者身份,确定逝者是否符合申请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镇街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并将申请表交丧事承办人到区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做出解释。其中,申请异地火化减免的由镇街负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符合减免的金额,并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上签署意见并署名盖章。
(三)殡仪馆服务。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按补助项目进行基本丧葬服务,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上填写符合减免的金额。殡仪馆应当尊重逝者,依据丧事承办人委托事项为逝者丧事提供优质服务,并引导丧属文明节俭办丧事。如丧事承办人要求超出补助范围(标准)的,其超出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四)核准发放。区殡仪馆次年1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年度已收集办理的困难群众相关材料,包括《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及“一人一档”的证明材料和收费清单复印件;镇街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已收集办理的异地火化困难群众减免材料,包括《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及“一人一档”的证明材料和收费清单复印件。
区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对不符合政策、有异议的,返回镇街复核;对符合政策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应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材料,并建档备案。区殡仪馆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业务办理过程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区民政局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并对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建档归档。
各镇街、区殡仪馆要严格履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补助受理、审核和档案保存管理等职责,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领冒领、重领和漏领。对于以欺诈、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及其它不法手段获取补助的,由所在镇街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的通知》(铜民发〔2020〕93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
3.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编号:
此项由丧事承办人填写 |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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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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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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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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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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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对象类别 |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他人员 | ||||||||
逝者死亡时间 |
年月日 |
逝者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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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死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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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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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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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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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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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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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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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丧事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此栏由乡镇(街道)填写 |
提供材料(已提供请在“□”内打☑,未提供请在“□”内打☒) |
□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所属服务费用减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逝者姓名)属(补贴对象类别),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条件,申请给予减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此栏由殡仪馆填写
此栏由殡仪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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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火化时间:年月日 | ||||||||
二、应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数量及应收金额 | ||||||||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
元/公里,里程公里,共计:元 | ||||||||
随车人工抬运及遗体消毒费 |
抬运楼层米,小计:元;消毒元;共计元; | ||||||||
2.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 |
元/天,天, 共计:元; | ||||||||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
元/个,个, 共计:元; | ||||||||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
元/具, 共计:元; | ||||||||
5. 200元以内骨灰盒 |
元/个, 共计:元; | ||||||||
三、应收金额合计(大写): | |||||||||
四、免收金额合计(大写): | |||||||||
五、殡仪馆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
(丧事承办人姓名)委托(殡仪馆名称)办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服务事项,(逝者姓名)遗体于年月日在我馆已实施火化,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元,情况属实。
服务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名: 丧事承办人确认后签名: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逝者姓名)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条件,给予减免费用元,同意申请拨款给(殡仪馆名称)。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殡仪馆各留存一份。 | |||||||||
附件2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
编号:
此项由丧事承办人填写 |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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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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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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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身 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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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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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死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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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对象类别 |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他人员 | ||||||||
逝者死亡时间 |
年月日 |
逝者死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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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火化时间 |
年月日 |
火化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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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殡仪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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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名称 |
|
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金额 |
元 | ||||
丧事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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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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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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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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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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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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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 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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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承办人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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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丧事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此栏由乡镇(街道)填写 |
提供材料(已提供请在“□”内打☑,未提供请在“□”内打☒) |
□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逝者所属服务费用减免类别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 □其他材料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请,(逝者姓名)属(补贴对象类别),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条件,申请给予减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逝者姓名)符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条件,给予减免费用元,同意申请拨款给(丧事承办人姓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 |||||||||
附件3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编号 |
逝者信息 |
丧事办理情况 |
丧事承办人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费用减免对象类别 |
死亡时间 |
户籍所在地 |
火化时间 |
减免费用(元) |
火化殡仪馆名称 |
火化殡仪馆的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
姓名 |
身份 证号 |
联系方式 |
所在单位 |
银行账户(开户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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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