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渝民〔2022〕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渝民〔2022〕234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渝民〔2022〕234 号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功能定位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政策制度逐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实施,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有序开展,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加便捷,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可能难以获得救助帮扶。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是帮助申请能力不足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的现实需要,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依申请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主动发现是依申请救助重要补充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可及性、覆盖率,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聚焦重点人群,扩大发现范围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重点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加大对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等低收入人口的关注力度,特别要注意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等群众,重点关注家庭刚性支出变化情况;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要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就业务工变化情况;对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求助诉求的群众,要重点关注诉求合理性;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区域的困难群众,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专项救助部门反馈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疗自负费用过高人员等,要重点关注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三、强化“线上+线下”,拓宽发现渠道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上下衔接、部门协同、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络,采取“线下+线上”等多种渠道,强化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要加强线下分级负责、主动摸排、线索跟踪。要指导村(社区)组织通过走访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发现潜在救助对象。要督促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及时发现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要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线上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监测预警。要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宽平台功能应用,完善信息采集标准和流程,加强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管理,打通部门信息交换渠道,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将各方、各类低收入人口信息汇集至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应用,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等,筛查存在遇困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出风险预警标识提示,及时将需救助的困难群众信息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部门。
四、整合资源力量,拓展发现队伍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依托基层组织、发动基层力量,切实构建以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发现队伍。要通过合理安排现有工作力量、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结合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救助工作站,充实村(社区)基层干部力量,强化各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配备。要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企事业单位等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救助村级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力量,积极参与主动发现工作,将工作中发现的潜在救助需求报告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
五、完善接办流程,发现接续救助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救助流程。发现救助线索后,对困难群众要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协助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对遭遇急难的,应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充分发挥区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施综合救助帮扶。
六、加强督导宣传,压实发现责任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绩效评估及其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已将主动发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绩效评价指标,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指导,推动村(社区)组织将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准确把握主动发现机制功能定位,在做好依申请救助的基础上,确保主动发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进一步创新主动发现理念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将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市民政局将根据情况适时推广。
重庆市民政局
2022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