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养老机构“三色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各级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责任
(一)优化部门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院”责任制,将全区养老机构划片分区,由局领导包片管理,一般干部包院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履行全区养老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宣传、培训和督查相关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其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会同区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联合监管。
(二)强化属地主导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养老机构建立管理服务网络,逐一排查整治隐患,建立管理服务标准,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每周、月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排查和服务管理巡查,组织全面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落实消防安全、饮食卫生、治安管理、值班保卫、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
(三)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与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齐设施设备,并落实设施设备、食品、消防、医疗护理、人身、财产、信息安全要求,坚持24小时巡查值班、照护、记录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养老服务检查大指南》中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结合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每月对辖区抽查不少于10%的养老机构,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面普查;联合区相关部门全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对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8项重大风险隐患指标,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各镇街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备。
养老机构要建立“日清日查日报”隐患排查制度,坚持每日巡查值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形成安全日报记录,每日报养老机构安全监控中心和镇街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每月汇总并向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
三、三色分级管理
(一)分级依据。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责任承担作为分级管理要素,默认机构运营管理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及评分详见附件)。通过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上级督察情况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结果评定为红、黄、绿三级。总分在85分以上为绿色养老机构,评定为“好”;70分-85分为黄色养老机构,评定为“合格”;在70分以下为红色养老机构,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评分每季度开展一次,于下一季度通报结果,四个季度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三色分级管理的依据。
(二)管理措施。按照“绿榜示范、黄榜改进、红榜鞭策”原则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绿色养老机构,采取以自我管理为主,有关部门抽查为辅的监管措施;黄色养老机构,采取充分自我发挥自我约束,加强必要监管,实施季度安全检查等措施;红色养老机构,采取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约谈养老机构负责人等措施。
1.凡代表铜梁区接受市级及以上考核检查并获得了市级及以上书面表彰的一次加10分,纳入“绿榜”示范管理。
2.对积极参与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铜民发〔2020〕99号文件要求,实施加分奖励,只奖不罚。对获得服务质量评估950分以上或等级评定四星级的机构,纳入“绿榜”示范管理,其余机构纳入“黄榜”改进。
3.对消极对待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纳入“红榜”提级监管。
4.对未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获得消防手续的,自动纳入“红榜”提级监管。
5.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因恶劣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动纳入“红榜”提级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果运用。综合局本级季度检查评分(占比50%)、监控中心日常检查评分(占比20%)和第三方服务监管单位每月检查评分(占比30%)为养老机构最终得分,并作为该机构的运行经费或运营补助评审依据。
1.敬老院累计四个季度评分得出年度总分,由区民政局于次年1月份进行通报,并按年度评分高低进行排名,前15名分数较高者给予一定的运行管理经费鼓励。排名前2名的2个敬老院,每个给予4万元奖励;排名3-5名的3个敬老院,每个给予3万元;排名6-15名的10个敬老院,每个给予2万元。运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补充敬老院水电气及维修维护等运营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季度进行1次评分并通报,作为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评审依据。根据季度评分情况,季度评分≥95分者,不扣除运营补助;85≤季度评分<95分者,扣除该季度10%运营补助;75≤季度评分<85分者,扣除该季度20%运营补助;70≤季度评分<75分者,扣除该季度30%运营补助;季度评分<70分者,扣除该季度运营补助,待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纳入运营补助考核。
附件:铜梁区养老机构“三色分级管理”内容及检查评分表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铜梁区养老机构“三色分级管理”内容及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
检查时间: | |||||
受检单位签字盖章: |
检查人: | |||||
检查项目 |
评分细则 |
存在问题 |
得分 | |||
养老机构履职 |
基本要求 |
养老资质 |
消防合格备案 |
该项中发现缺少1项,不再继续评分,并该月总得分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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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 ||||||
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镇街履职(10分) |
属地责任 |
建立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2分) |
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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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建立周查、月查制度,周查、月查记录完整。(3分) |
未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发现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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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3分) |
未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发现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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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治安安全、值班制度、应急制度建立情况。(2分) |
缺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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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履职(90分) |
院长责任(45分) |
消防安全(15分)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分) |
制度、预案不详扣0.5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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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安全培训。(2分) |
两项中缺1项或两项,不得分;消防安全培训频率少于每月1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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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月防火、日防火、夜间防火工作,定期组织对电器管线等进行检测和维护。(3分) |
存在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不得分;暖手袋未统一管理发现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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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做到专人专室管理。严禁私自拥有及带入宿舍。(4分) |
抽“倒床烟”;使用燃烧型蚊香;老人居室私存打火机、灭虫剂、清新剂、酒精等易燃易爆品;存在以上一项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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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检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安全疏散标志、保障通道畅通。(5分) |
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及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分;发现一例违规情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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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该项直接扣除15分 |
如: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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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15分) |
院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3分) |
存在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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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操作间及食品贮藏间安装防护栏,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1分) |
安装防护栏不扣分,无护栏或未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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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农药、杀虫剂等有毒物品与食物一起放置,切实做好食堂消毒工作。(1分) |
存在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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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3分) |
无采购及供应记录;食物未分类存放和处理;未成立膳食委员会;未制定周食谱;未做防蚊虫措施;发现以上一项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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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病死(变)的食品,严禁购买、食用野味。严禁老人居室存放剩菜剩饭。(4分) |
存在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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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3分) |
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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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15分) |
管制刀具、农用工具等统一管理。(4分) |
存在违规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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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3分) |
发现人员不假外出,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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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1分) |
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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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及公共区域清洁。(4分) |
居室整洁无异味;公共区域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发现一处违规情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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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记录。(3分) |
未记录发现一例扣2分;记录不详细、不规范扣1分;无记录和记录造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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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管理安全风险的,该项直接扣除15分。 |
如:风险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收住患有疑似精神疾病和传染病老人、居室有3个及以上存在异味清洁差、超员入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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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45分) |
设施设备(15分) |
老人居室床位面积。(2分) |
居室内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米、中度失能房间超过4张、重度失能房间超过6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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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及居室设施应安全、稳固。(3分) |
若发现房屋建筑、居室设施损坏存在安全风险不得分;有尖锐或阳角的地方未做软包的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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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卫生间、扶手、无障碍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设置公共活动区(如: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餐厅等)并配相应设施和物品。(2分) |
设置不全扣1分;未设置、无法使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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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型床位配比。(3分) |
未达到65%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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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室应安装呼叫装置、配置相应电器设施(如:基础家具、空调、电视、广播等)。(3分) |
呼叫装置在卫生间、床头、浴室均安装齐全得分;发现一处未安装扣1分;呼叫装置无法使用不得分。其余电器设施发现缺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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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醒目、易懂的标识牌。(2分) |
标识标牌不全、破损,发现一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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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料(15分) |
老人及老人相关第三方隐私保护。(4分) |
未签订有效保密协议、泄露老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老年人隐私保护不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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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理能力评估、老人服务风险评估。(3分) |
评估量表内容不科学、不标准扣2分;评估结果未签字的发现一例扣1分,发现2例及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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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计划。(3分) |
无照护计划不得分;无照护记录不得分;记录不详发现一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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褥疮预防及治疗工作。(3分) |
发现一例褥疮不得分,褥疮护理不当发现一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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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个人清洁卫生无异味。(2分) |
老人个人清洁差、异味、床上用品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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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的,该项直接扣除15分。 |
如:工作人员虐待老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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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资质及要求(15分) |
工作人员超龄。(5分) |
存在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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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与老人配比率。(3分) |
比率低于自理1:10,半失能1:6,失能1:3,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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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持证率。(3分) |
发现1名护理员未持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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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日常岗位技能培训。(4分) |
未开展岗前培训不得分;未开展日常岗位技能培训不得分,培训频率低于每年两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