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也是脱贫攻坚中最需要帮扶的特殊群体。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关键节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帮扶工作,对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脱贫攻坚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照护服务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问题, 最大化实现“照护失能、释放有能”效力,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照护服务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一)16周岁以上;
(二)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三)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四)城乡低保对象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三、照护服务方式
(一)集中照护。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传染病、精神病人员除外),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置到所属特困供养机构。床位不足的镇街,可向区民政局提出调配方案,由区民政局统筹调剂。
(二)社会化照护。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照护服务标准
(一)集中照护。集中照护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必要的照料服务,生活和照护服务标准按特困人员标准执行。
(二)社会化照护。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代购用品、送医送药等服务。有条件的镇街可以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中心)或通过开发残疾人照护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供照料服务。
五、集中照护费用
由入住人员本人或家庭按特困供养标准缴纳生活费用。
集中照护期间,因生病、个人需求等原因产生的自付医疗费、个人开支等,由本人或家庭承担。
六、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程序
结合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实际情况,按照“户申请、村居申报、镇街审批、区备案”的程序,有序开展入住审批工作,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申请。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或受托人填写《铜梁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附件1),与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一并交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申报。村(居)委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铜梁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上报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及集中照护服务机构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月底前,将已完成审批程序人员(包括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审批表复印1份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七、纳入集中照护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集中照护
(一)身体康复,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建卡贫困户条件的;
(三)赡养、抚养、扶养人恢复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的;
(四)其他可认定不符合集中供养救助情形的。
因情况变化不符合集中照护,仍需在供养机构入住的,经区各镇街审批,实行有偿服务,区财政不再补助集中照护费用。
八、督促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履行照护服务责任
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第一责任主体是家庭。要督促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贫困重度残疾人;密切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身心情况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居家贫困重度残疾人日常生活,协助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贫困残疾人家庭有照护服务能力的亲属应就近就便为有长期照护服务需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优先通过现有公益性岗位予以安排。
九、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民政牵头,残联、卫健、扶贫配合协作、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对象备案、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养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的衔接;按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规定,指导镇街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内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基础数据。区卫健委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区扶贫办要定期交换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区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将重度贫困残疾人的集中照护费用纳入运行经费保障范围。区民政局要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区卫健委和区残联要整合部门相关资金,在脱贫攻坚时期将“阳光家园计划”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为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街要履行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按比例配齐工作人员和护理人员,着力提升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切实提升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管理水平,夯实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保障基础;区民政局要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动供养机构等级评定,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助推供养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贫困重度残疾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监督管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扶贫办要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扶贫办、区卫健委、区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绩效评估,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附件:1. 铜梁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表
2. 铜梁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情况公示
3. 铜梁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申请审批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