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民发〔2023〕46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村(居)务公开目录
全区村(居)务公开内容主要分为基本情况、党务、政务、财务、服务五大类。
一、基本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简介、村(社区)辖区地形图及工作人员信息,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聘用专职干部、本土人才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服务承诺;
(二)软弱涣散村(社区)、市级脱贫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姓名、联系电话。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三)任期工作目标、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清单、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五)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奖惩考核、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巡察督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情况;
(十)软弱涣散整顿方案及整顿进度;
(十一)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强农惠农政策
1. 农业补助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
2. 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政策及执行情况;
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
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农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年度、名称、建设地点、开发任务、投资规模、项目效益、资金来源等);
6. 其他惠农政策(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和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等)及执行情况。
(二)农村土地政策
1. 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土地、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征地数量、位置、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等);
2. 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宅基地的地点、使用人姓名、使用面积、审批情况、违规处罚情况等);
3.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复垦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复垦时间、复垦面积、补偿金额等);
4. 集体土地(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租赁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土地流转政策及执行情况。
(三)社会管理政策
1. 户籍制度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及执行情况;
2. 征地人员安置政策及执行情况;
3. 计划生育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计生政策、办事程序、政策内外人口出生情况,照顾再生育情况,违法生育情况,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对象、类型、标准、兑现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等);
4. 辖区内居民转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包括职业介绍、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
5.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建卡大学生学费资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福彩助学(高中生)、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慈善助学等学生资助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及执行情况;
7.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
(四)社会保障政策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参保执行情况(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地农转城农民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等);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执行情况;
3. 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孤儿、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执行情况;
4. 国家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优待抚恤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微型企业补助等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廉租房保障政策,城市旧城改造、旧房改建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危房(C、D级危房)改造政策及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执行上述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社会管理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所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财务公开的相关项目公布。
四、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等);
2. 涉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直补、天然林保护直补资金等);
3.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等);
4.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5. 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因灾倒房重建、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方面的资金或物资);
6. 土地征占用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补偿费总额中属于村、社区集体部分的数额和用途,分配到每户的数额等);
7.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工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医疗救助等);
8. 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搬迁补助情况,扶贫互助资金借用情况);
9. 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10. 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集体经济财务及收支情况
1. 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社区)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2. 村(社区)每月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3. 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厂房、山林、塘库堰等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4. 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
5. 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6. 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的处置和使用情况;
7. 村(社区)集体经济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明细情况。
(三)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1. 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收支情况;
2. 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3. 村(社区)干部待遇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补贴标准、经费来源等);
4. 村(社区)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 村(社区)每月财务情况,上月结余、当月流水及余额等。
(四)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五、服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民主管理情况
1. 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情况(包括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成果及运用等),村(社区)重大事项协商结果上报镇街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2. 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应到会与实际到会人数、所议事项、形成决议的内容、执行结果等);
3. 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村(居)务管理人员的情况;
4. 村(社区)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以及村(社区)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审计制度的情况等;
5. 干部值班表。
(二)服务群众情况
1. 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情况;
2. 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农资物资供应、家政服务、托老托幼、中介服务、代办证件手续、代收代缴费用、代买代卖物品、提供致富信息、科技知识等);
3. 农村专业经济服务开展情况(包括会员培训、农药化肥物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农业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务输出等);
4. 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洪、防火、防地质灾害等减灾防灾预案,治安巡逻、流入人口服务、人民调解等);
5. 公益事业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红白喜事、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评比表扬等);
6. 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对城乡社区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技术培训、扶贫济困、助耕助农、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助等志愿服务的情况等);
7. 村(社区)各种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8. 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村(社区)在进行村(居)务公开时,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和其他惠民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在进行政务公开时,既要公开政策规定,还要公开办事程序与执行情况等;在进行财务公开时,除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外,凡是发放给村(居)民个人的各项补贴、救助资金或物资等,要注明资金或物资的来源情况(名称、数量)、发放原则、发放到户(人)的名单、名称、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