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民发〔2023〕76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修订后的《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第一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2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铜梁户籍老年人的,以实际入住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收住铜梁区户籍特困供养人员的,分别按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月供养金的 40%、60%、80%的标准增加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民建公助方式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市级验收合格、享受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 5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并给予不超过 8 万元/年的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连锁运营,给予每个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不超过 4 万元/年的运营补助,中心及站的运营补助连续补贴 5 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综合责任保险。全额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加大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我区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 6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七条 发展慈善养老。充分发挥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研发,助推养老服务发展。(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第八条 推进医养融合。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建立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对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登记。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第九条 完善人才支撑政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公益创投等方式,为养老机构和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置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第十条 支持多元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经营性、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提供普惠养老供给。扶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发展养老集团,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