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项目申报的通知
(铜农委〔2019〕121号)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70号)精神,我区承担了2019年重庆市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为确保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果、菜、茶等农作物上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及产业
全区果、菜、茶等农作物种植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示范面积不少于2万亩,其中,柑橘类作物不少于1万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西郊示范片、小安溪流域适宜区域。
二、申报对象
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业主统一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上报。
(一)绿肥种植。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申报对象为本区内果菜茶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且使用本区内畜禽养殖场干湿分离处理后的干基粪自制有机肥的种植业主。
三、主推技术模式
(一)“绿肥+配方肥”模式。在果园行间及冬闲田种植光叶苕子、箭舌豌豆、油菜、胡豆等绿肥作物,适时压青还土。通过种植绿肥覆盖土壤,减少裸露,防止水土流失,培肥地力。
(二)“有机肥+配方肥”模式。结合经济园艺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完善施肥配方。支持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集中就地就近积造施用有机肥。发挥有机肥和化肥的互补优势,做到有机肥无机肥结合、提质增效。
四、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该项目将连续实施三年,补助环节为绿肥种植种子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补助、生物发酵菌补助及其它环节,第一年补助标准如下,以后年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一)绿肥种植种子补助。每亩补助50元的绿肥种子和10元机械播种费用,全区共补助2万亩,其中小安溪流域沿河岸1公里陆域适宜区种植绿肥1万亩。种子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绿肥种植由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机械播种,按机械播种面积据实补助到镇(街)。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补助。本区内果菜茶种植业主对本区内畜禽养殖场干湿分离处理后的干基粪自制有机肥用于自有果、菜、茶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315元/吨(按干基粪计重,下同),全区共计补助2万吨。由镇(街)组织业主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业主实施,区级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助给业主。
(三)生物发酵菌补助。对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业主,每处理1吨干基粪补助1公斤生物菌种,生物发酵菌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采购,各镇(街)据实发放。
(四)其它补助。本项目所需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固定监测点建设、土样采集检测、农产品品质及农残检测、有机肥检测等据实补助,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按程序实施。
五、项目申报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及时广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业主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大户的积极性。
2.统一申报。各镇(街)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业主进行实地审核,择优选择业主集中统一申报。
3.区级审批。根据镇(街)申报情况,通过“公开、筛选、评审、审批”程序,召开区级评审会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级备案审核,市级备案审核通过后,区级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
(二)项目管理要求
1.自制有机肥的质量要求。用畜禽粪污发酵自制生产的有机肥,必须严格按畜禽粪污发酵生产要求,加入微生物发酵菌堆沤充分腐熟,达到无明显臭味、无结块,发酵处理后施用,严禁有害病菌、重金属超标。每批次发酵处理后自用有机肥必须有区、镇级共同抽样化验报告,减少土壤污染。对抽检不达标的不予不助。
2.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等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项目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实施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委、镇(街)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要求。一是镇(街)、村必须严格审核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严防实施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补助。二是在有机肥自制关键时刻,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要派出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堆沤发酵,检查畜禽粪污的进库资料,并保存过程图片资料。三是实行先开沟后施肥。四是在施肥时节,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农村委要落实专人严格按技术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监督,指导施肥,保证有机肥保质保量施用到地,保存图片资料。五是对实施主体的实施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对自制有机肥的主体,必须按工艺流程开展畜禽粪污发酵生产有机肥,每发酵生产一批有机肥前必须向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报备,通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酵前期准备工作,核实原料来源。有机肥腐熟后,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检。
(2)绿肥种植。实施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工作,自觉接受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日常项目监督管理。
(3)其它要求。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台账,特别是畜禽粪污的来源,肥料生产过程,运输、施用环节,必须有详细台账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对台账记录、图片、影像资料不全或没有的,不予验收。
3.检查验收管理要求
(1)项目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验收,区在镇(街)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区级抽查验收;重点抓好有机肥发酵过程、开沟覆土、有机肥落地施用的现场检查验收过程;绿肥种植由镇(街)加强日常管理。
(2)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安排好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镇(街)对实施主体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完善档案资料,镇(街)报送验收资料和拨款申请,区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拨付至实施主体。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6日。申报电子件传邮箱2860551310@qq.com,纸质件交原农业局313室,联系人:王友文,联系电话:18996063965。
附件:1.自制有机肥工艺流程
2.铜梁区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申报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制有机肥)
3.铜梁区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申报表(绿肥种植)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自制有机肥工艺流程
1.原材料准备
1.1干基粪:水分控制在65%(含)以下。
1.2生物发酵菌:1吨干基粪配适量的生物发酵菌。
1.3调节碳氮比的物料:1吨干基粪配农作物秸秆、锯木面、麦麸、菌包等辅料300公斤,有条件的可加入钙镁磷肥40公斤、尿素20公斤等。
2.工艺流程
2.1堆垛发酵:将经过预处理的原材料按比例搅拌均匀,调整水分到50-65%(以手捏时指缝间见水但不形成水滴下为宜),堆成高80-120CM,宽度120-150CM条垛进行发酵。
2.2发酵翻堆:堆垛中间温度达到40度时开始翻堆,并每隔2天翻堆作业一次。温度升到60度时每天翻堆一次,当温度开始成下降趋势时,每2-3天翻堆一次,直至发酵成熟为止。
2.3有机肥陈化处理:将发酵成熟的物料收成堆进行陈化处理,视物料水分而定,陈化时间一般为10-15天。
3.发酵处理后自用有机肥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安全指标
|
项 目 |
指 标 |
|
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 |
≤15 |
|
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 |
≤2 |
|
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 |
≤50 |
|
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 |
≤3 |
|
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 |
≤150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
|
蛔虫卵死亡率,% |
≥95 |
附件2
铜梁区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申报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自制有机肥)
|
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申报单位名称 |
×××××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公章或身份证号码 | ||||||||||||
|
申报对象法定代表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
|
|
|
|
填本单位的职务 |
填本单位的所在办公地址 |
| ||||||||
|
种植情况 |
品 种 |
|
........ |
合 计 |
有机肥堆沤发酵场面积(㎡) |
| |||||||
|
面积(亩) |
|
........ |
| ||||||||||
|
施肥情况 |
氮肥(公斤/亩) |
磷肥(公斤/亩) |
钾肥(公斤/亩) |
复合肥 (公斤/亩) |
有机肥 (公斤/亩) | ||||||||
|
尿素 |
碳铵 |
钙镁磷肥 |
过磷酸钙 |
硫酸钾 |
氯化钾 | ||||||||
|
|
|
|
|
|
|
N:P:K= |
| ||||||
|
申报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镇街审核 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复合肥标明N、P、K各元素的含量,并填报实物使用量。2.申报意见由业主填写。3.镇街审核推荐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附件3
铜梁区2019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项目申报表(绿肥种植)
|
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实施地点 |
实施规模(亩) |
|
**村 |
|
|
**村 |
|
|
**村 |
|
|
…… |
|
|
合计 |
|
|
申报对象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 推荐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申报对象意见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填写。
2.镇街审核推荐意见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