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
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于2022年9月12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23448542@qq.com。
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45695682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1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
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商务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商务局,重庆海关各隶属海关: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产品对外贸易,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优秀区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规〔2021〕1号)、《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知》(渝评组办〔2022〕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重庆市内依法设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企业自建、联合共建、订单合作、订制采购等形式,对标国际标准发展的出口导向型规模化种养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种植业生产面积不低于500亩,水产业露天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生猪养殖出栏规模不低于1万头(只),肉牛、肉羊等畜牧养殖出栏规模不低于3000头(只),禽类养殖出栏规模不低于10万只(羽)。未列明的其它类型产品种养殖数量由申报主体提请市农业农村委会商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同意后申报。
(二)产业特色鲜明。规划布局较合理,相对集中连片,主导产业突出,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机械化作业水平较高,国际市场拓展潜力较大。
(三)符合出口标准。基地应获得海关注册或备案认证(产品无备案要求的除外),按照国际市场标准组织产品生产,且产品符合目标国家或地区进口标准要求。同时,基地或产品应通过相关国际认证。
(四)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应用新技术改良土壤,推行生态种养循环模式,严控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
(五)带动能力较强。与农户构建了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提升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请。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填写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由其中一个主体牵头。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区县商务部门、重庆海关各隶属海关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受理申报后,会同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抽样核实等方式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基地候选名单,并按相关程序公示。
(四)发文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联合发文认定。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三)示范基地图片;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复印件、报关单;
(五)示范基地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或操作规程复
印件;
(六)示范基地带动(就业)农户的证明文件(职工名册、产品收购表格、结算表格、单据);
(七)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商务部门、重庆海关各隶属海关做好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1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3家单位公章)寄至市农业农村委对外合作处(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5007室),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nw89133166@126.com。联系人:韩瑞春;联系电话:89133273。
附件: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申报表
示范基地名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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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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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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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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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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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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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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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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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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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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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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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主要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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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额 (人民币万元) |
2019 |
2020 |
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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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 |
第三方出口 |
自营出口 |
第三方出口 |
自营出口 |
第三方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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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800字以内,可另附页) (一)申请主体基本情况。 (二)基础条件。包括: 1.在海关部门备案的种植基地、养殖场、中转场、仓储库、加工厂的数量及规模(按规定无需备案的除外); 2.基地主导产品国际认证情况(有效认证的名称及数量); 3.基地主导产品国际商标注册情况; 4.推广绿色生产技术情况; 5.基地带动种植、养殖的农户数;带动就业总人数。 (三)基地已获得的认定情况。取得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称号。 (四)其他相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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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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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单位签章 我单位近3年未发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因诚信原因受到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我单位保证所报资料均真实、有效。如违反相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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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县审核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区县商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隶属海关意见: 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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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