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铜梁区转移支付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8月,我区连续晴热天气,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022年8月31日,全区农业受灾面积128014.98亩,成灾面积54009.83亩,绝收面积16277.6765亩,造成经济损失9121.6919万元。为最大限度挽回灾害损失,我区迅速行动,及时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通过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555万元,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16.6万亩以上,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渝财农〔2022〕92号)精神,共下达我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55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统筹做好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区2022年7-8月高温干旱农业灾情实际,555万元全部重点用于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灾后恢复生产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区根据各镇街在2022年7-8月高温干旱灾害中农渔业受灾面积、经济损失、落实扩种秋马铃薯规模种植(10亩以上)、耕地面积、规模经营农业产业面积等情况,结合秋季蔬菜保供,于2022年10月11日按比例给各镇街分配救灾资金。救灾资金补助工作,由各镇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直接补助受灾对象的,补助对象须经村、镇街两级核实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原始票据。各镇街在收到救灾资金1个月内必须兑付到位,同时将所有补助审核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要求各镇街要紧紧围绕粮食安全、蔬菜保供,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达到规定绩效目标。要严格遵守财政惠农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强化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我区严格审核镇街补助方案,村(社区)、镇街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审查,区级进行抽查。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区通过使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555万元,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16.6万亩以上,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区支持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全年实际完成值16.6万亩以上;支持秋粮作物抗旱稳产(增补改种晚秋作物)全年实际完成值1.22万亩以上;及时恢复正常生产;上级资金下达到我区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100%;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4.03%;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灾区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粮食播种面积84.52万亩,保持稳定;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保持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下一步打算
切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抓好关键技术落实,抓好病虫害监测防治,抓好灾后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铜梁区转移支付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铜梁区转移支付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
资金使用单位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 |
555 |
555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555 |
555 |
| ||||
地方资金 |
0 |
0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 |
结合各镇街受灾情况、经济损失等分配 |
| |||||
下达 |
于2022年10月11日下达到各镇街 |
| |||||
拨付 |
按财政要求由镇街通过一卡通拨付 |
| |||||
使用 |
主要用于抗旱救灾、秋粮防灾稳产、灾后恢复生产,使用规范 |
| |||||
执行 |
全部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执行准确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审核镇街补助方案,村(社区)、镇街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审查,区级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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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支出责任履行到位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16.6万亩,保障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 |
支持抗旱救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
8.5万亩 |
16.6万亩 |
| ||
支持秋粮作物抗旱稳产(增补改种晚秋作物) |
1.15万亩 |
1.22万亩 |
| ||||
质量 |
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
基本恢复 |
基本恢复 |
| |||
时效 |
灾后生产恢复时效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及时恢复正常生产 |
| |||
资金下达到区县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90% |
100.0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 |
≤10% |
4.03% |
|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无 |
| |||
灾区生产秩序恢复 |
基本恢复 |
基本恢复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粮食播种面积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 |||
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85%以上 |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