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6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8年以来,我区先后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严肃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用地者。“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必须紧盯不放、常抓不懈,一旦监管力度有所放松,极易形成回潮反弹。各镇街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强化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回潮反弹。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渝农发〔2023〕5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5月底,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回潮”底数
一是对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130号)、《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118号)要求,重点聚焦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三类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大棚房”问题回潮底数,确保不留死角,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对 “专项行动”发现的25个“大棚房”问题及“回头看”中发现的1个“大棚房”问题(附件1),开展回潮摸底,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三、严肃追责问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对照《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铜农委〔2021〕175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把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纳入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即查即改。畅通举报渠道,对收到的信息线索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里将启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专班工作机制,开展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及时解决“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区农业农村、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定期上报信息。请各镇街分别于2023年5月9日报送阶段性排查整治进展情况,5月18日报送最终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两次皆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3、4即使没有也要填无上报, 5月23日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以上信息上报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件通过渝快政传区农业农村委李超,联系电话:45674059。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区级举报电话:023-45695001(区农业农村委)
023-45645520(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附件: 1.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及 “回头看”整治项目清单
2.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排查汇总表
3.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4.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整改进度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及 “回头看”整治项目清单
镇街 |
序号 |
违法违规 |
建设主体 |
违法违规占地 |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
其中 |
整治整改分类 |
复耕面积 | |||||||
巴川街道 |
1 |
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资金项目(连栋大棚) |
和生农业公司 |
1.5 |
1.5 |
1.5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巴川街道 |
2 |
管理用房 |
茂林林木 |
1 |
1 |
0.6 |
拆除复耕类 |
巴川街道 |
3 |
成希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鱼场 |
重庆成希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0.23 |
0.23 |
0 |
拆除非农设施,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
东城街道 |
4 |
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资金项目 |
重庆锦尚农业有限公司 |
2.88 |
2.88 |
2.88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东城街道 |
5 |
休闲农业智能钢化玻璃温室大棚建设 |
重庆锦尚农业有限公司 |
1.92 |
1.92 |
1.92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南城街道 |
6 |
奇彩梦园景区大门及游乐设施 |
重庆威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7.87 |
6.2 |
6.2 |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类 |
南城街道 |
7 |
木材加工用房 |
周春琼 |
1.6 |
1.6 |
1.6 |
拆除复耕类 |
旧县街道 |
8 |
淡水鱼养殖 |
重庆市铜梁区胡家大院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
0.97 |
0.97 |
0.97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土桥镇 |
9 |
跑马场 |
重庆市铜梁区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 |
1.3 |
1.3 |
拆除复耕类 |
水口镇 |
10 |
树荫3社蔬菜基地管理房及坝子 |
水口镇树荫村三组集体 |
1.42 |
1.42 |
1.42 |
拆除复耕类 |
安居镇 |
11 |
经果种植 |
欧青安 |
1 |
1 |
1 |
拆除复耕类 |
安居镇 |
12 |
重庆市铜梁区强昕果蔬专业合作社经果园 |
重庆市铜梁区强昕果蔬专业合作社 |
0.3 |
0.3 |
0 |
拆除非农设施,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
少云镇 |
13 |
铜梁龙景区 |
重庆旭优农业有限公司 |
1.54 |
1.54 |
1.54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大庙镇 |
14 |
铝合金加工房 |
黄国明 |
0.45 |
0.45 |
0.45 |
拆除复耕类 |
侣俸镇 |
15 |
苗木种植 |
重庆市澜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0.67 |
0.67 |
0.67 |
拆除复耕类 |
侣俸镇 |
16 |
玻璃温室大棚 |
重庆市铜梁区庆林三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8 |
1.8 |
1.8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侣俸镇 |
17 |
三色乡下时光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大门及配套设施 |
重庆市铜梁区庆林三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87 |
0 |
0 |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类 |
侣俸镇 |
18 |
三色乡下时光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小木屋 |
重庆市铜梁区庆林三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5 |
1.35 |
1.35 |
拆除复耕类 |
太平镇 |
19 |
蔬菜种植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龙福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0.96 |
0.96 |
0.96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太平镇 |
20 |
蔬菜水果种植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福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05 |
0.05 |
0.05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太平镇 |
21 |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奖励资金项目(连栋大棚) |
重庆牧堂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0.75 |
0.75 |
0.75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太平镇 |
22 |
2015年中央现代农业资金项目(连栋大棚) |
重庆牧堂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92 |
1.92 |
1.92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太平镇 |
23 |
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资金项目(连栋大棚) |
重庆牧堂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15 |
1.15 |
1.15 |
拆除大棚内非农设施,恢复农业用途类 |
太平镇 |
24 |
牧堂纯草莓庄园项目(烤羊区、蒙古包、拓展区等) |
重庆牧堂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6.72 |
16.72 |
16.72 |
拆除复耕类 |
太平镇 |
25 |
牧堂纯宿舍、做饭体验区棚 |
重庆牧堂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4.18 |
4.18 |
4.18 |
拆除复耕类 |
巴川街道 |
26 |
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场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重庆九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0.72 |
0.72 |
0.72 |
拆除附属设施内的桌椅、娱乐设施、标示标牌及园区周围与农业无关的标牌、广告标语及所有与农业无关的设施 |
附件2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汇总表
镇街(加盖公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街镇 |
项目数 |
用地面积(亩) |
设施农业现状 |
违规情况 | |||||
小计 |
生产设施 |
附属设施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合计 |
-- |
|
|
|
|
|
|
|
|
|
1 |
**街道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生产设施:指大棚、温室、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2.附属设施:是指冷冻、烘干房、管理房、看护房、加工房等用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
附件3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镇街(加盖公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大棚房”问题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责任主体 |
“大棚房”问题 |
违法违规 具体情况 |
整改情况 | ||||||
面积 (亩) |
问题总数 |
问题性质(数量) |
问题类型(数量) | |||||||||
回潮 反弹 |
新增 问题 |
Ⅰ |
Ⅱ |
Ⅲ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大棚房’问题项目名称”填写“**园项目”“**看护房”等;
2.“建设地点”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村**组”;
3.“责任主体”填写负责单位名称或者农户个人姓名;
4.“问题总数”指单个项目中“大棚房”问题的总个数;
5.“回潮反弹”是指已列入“专项行动”、“回头看”问题台账整治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问题;“新增问题”是指“专项行动”、“回头看”结束后新出现的问题;“I”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设施的、“Ⅱ”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的、“Ⅲ”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的。请分别在“问题性质(数量)”和“问题类型(数量)”对应子栏中填写数字,“问题总数”=“问题性质(数量)”=“问题类型(数量)”。
6.“违法违规具体情况”中应明确涉及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
7.“整改情况”中应包括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立案查处情况等。
附件4
铜梁区“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整改进度表
镇街(加盖公章):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面积单位:亩
序号 |
“大棚房”问题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项目地点 |
违规占地面积 |
作出整治时间 |
指令整改到位时间 |
整治情况 |
恢复耕地面积 |
是否完成整改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⒈作出整治时间填写到月到日,指令整改到位时间填写到年到月到日;2整治情况包括恢复农业设施用途、恢复耕地、超标拆除、停产停业、归还财政补助、罚款、全部拆除、司法处置、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立案查处情况等多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