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84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补充申报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镇街农服中心、各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资金中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3号)要求,我区承担了2022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我区计划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面积10000亩,因收到部分实施业主因自身原因放弃实施该项目,我委赓即组织了项目补充申报,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经过业主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铜梁区巴岳农庄侣俸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铜梁区巴岳农庄少云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现将项目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任务、财政补助金额、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详见补充申报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表(附件)。
二、补贴种类的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22〕73号)执行。本项目所指有机肥为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类,实施单位选择肥料产品和供肥企业资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肥料产品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二是具备四个条件。提供商品有机肥的企业要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产品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单位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铜梁区巴岳农庄侣俸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铜梁区巴岳农庄少云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
(三)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内容、规模等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四) 项目完工时间:2023年6月底以前
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负责有机肥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验收,在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抽查区级验收,按《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补贴程序进行补贴。重点抓好有机肥开沟覆土、施用的现场检查验收过程。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镇(街)对实施主体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业主完善档案资料,镇(街)报送验收资料,区级完成抽查验收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拨付至实施主体。
(六)项目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
实施业主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中,一是要收集项目实施中有机肥到货、施肥等影像图片资料;二是要认真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建设资料,包括购肥合同、签收单据、发票、转账凭证,运输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人工考勤表、工资发放表、转账记录。
附件:补充申报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补充申报铜梁区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财政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任务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自筹 |
1 |
铜梁区巴岳农庄侣俸现 |
27 |
侣俸镇文曲村、保乡村、石河村、水龙村 |
项目建设1000亩蔬菜有机肥推广示范,亩均施用有机肥450公斤,采购并施用450吨商品有机肥。 |
对有机肥运输及人工施用环节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70元/亩。 |
有机肥购买费用 |
2 |
铜梁区巴岳农庄少云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1.249 |
铜梁区少云镇少云村 |
项目建设787亩果树有机肥推广示范,亩均施用有机肥450公斤,采购并施用355吨商品有机肥。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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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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