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94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
镇(街)包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委属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以下简称豇豆攻坚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总体部署,决定成立包镇(街)包片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全力推进全区豇豆攻坚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豇豆攻坚治理已纳入2023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农业农村部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农质管函〔2023〕41号)作出部署。根据《重庆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工作通知〔2022〕127号)、《关于开展核查豇豆等蔬菜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36号)、《2023年重庆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方案》(工作通知〔2023〕28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随即印发《铜梁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铜农委〔2023〕22号),并开展核查豇豆等蔬菜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专项行动,全覆盖对豇豆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安排部署我区豇豆攻坚治理工作。
各工作组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全程联系对口镇街,全面掌握以下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一)组建工作指导组,开展本区域内豇豆攻坚治理包片包干工作,推动将攻坚治理纳入对镇街考核等情况。
(二)豇豆生产布局调整,基地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推进,种植户全覆盖排查及建档立卡等情况。
(三)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安全用药培训,农药减量和农药残留控制等情况。
(四)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药门店巡查检查,以及假劣农药查处情况。蔬菜禁用农药经营和监管、农药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施用作物、监管人员跟踪核查实际用途、防范和打击违规使用蔬菜禁用农药等情况。禁用农药名录在村委会、田间地头、农药经营门店张贴情况。豇豆易检出常超标农药清单制定、发放情况。
(五)开展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频次、数量,问题产品核查处置、违法案件查办,以及溯源查处农药经营、使用源头等情况。
(六)支持豇豆种植户、收购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措施及效果。收购主体备案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情况。
(七)监管员、协管员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对种植户的巡查、用药指导等情况。
(八)基层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镇街监管站、农技站经费保障和条件建设,区执法及镇街监管、植保队伍建设和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
(九)基层检测能力情况,包括区级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参数、检测数量、检测经费、检测人员等,以及镇街监管机构速测参数,速测数量、速测频次等情况。
(十)豇豆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情况,包括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种植户建档立卡、农资管理、产品速测、质量安全监管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一)跟踪联系。从豇豆播种开始到采收结束为止,全程负责督促指导对口联系镇街豇豆攻坚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二)督导检查。在豇豆种植及集中上市等关键时节,对联系镇街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基地走访、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逐一调查了解10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抽查台账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指导镇街开展攻坚治理。
(三)检测评价。在督导检查期间,市、区级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安排检测机构抽检,按照建档立卡信息随机对豇豆种植户、收购主体开展定量抽检,在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豇豆专项定量抽检,根据抽检结果评价镇街豇豆攻坚治理成效。组织开展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速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时间安排。从2023年5月开始。
(二)分组安排。豇豆攻坚治理包镇(街)包片工作成立4个工作组(附件1),覆盖全区28个镇街(包括前期未上报豇豆生产主体镇街)。由组长单位牵头组织2—3人,对照2023年重庆市铜梁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附件2)和截止5月25日上报的《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豇豆生产主体名录表》(附件3),按照任务分工负责督导对口镇街。重点核查辖区内主体是否种植豇豆,种植户是否已上报,并对豇豆种植户和农药使用等开展监管指导工作。每个工作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对接相关工作。同时,请各镇街确定1名联系人,及时与工作组联系。
四、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委属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组在督导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梳理,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通报各镇街豇豆攻坚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请镇街和有关科室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合力推进,确保我区豇豆攻坚治理取得实效。工作组和各镇街要及时总结提炼豇豆攻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积极报送信息。各工作组调研结束后请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农质科汇总。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农质科张远琴;联系电话:023-45683192。
附件:1.豇豆攻坚治理包镇(街)包片工作组分组安排
2.2023年重庆市铜梁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
重庆市铜梁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
镇(街)包片工作组分组安排
序号 |
组长 (科室) |
对口联系镇街 |
备注 |
1 |
农质科 |
|
重点检查已上报豇豆种植镇街和主体,并动态掌握新增但未上报镇街和主体,及时督促指导镇街及时上报新增种植户,开展包片包干指导工作。 |
2 |
执法支队 |
1.已上报:南城街道、旧县街道、土桥镇、围龙镇、石鱼镇; 2.未上报:蒲吕街道、福果镇 | |
3 |
农技中心 |
1.已上报:巴川街道、平滩镇、太平镇、维新镇; 2.未上报:侣俸镇、少云镇、高楼镇 | |
4 |
行政审批科 |
1.已上报:白羊镇、二坪镇、西河镇、永嘉镇、双山镇; 2.未上报:水口镇、小林镇 |
附件2
2023年重庆市铜梁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任务分工
序号 |
项目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 |
考核评分依据 |
1 |
重视程度情况(10分) |
1.农业农村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 |
会议相关资料 |
2.召开会议部署安排豇豆农残攻坚治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 | |||
3.采取划片包干、派驻团队等包联机制,下沉到一线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镇街和有关科室给予通报或约谈。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执法支队、农技中心、行政审批科 |
有关机制文件、核查检查资料、通报或约谈有关资料 | ||
2 |
建档立卡情况 |
1.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建档立卡,且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准确。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 |
全覆盖建档立卡情况,信息报送有关资料 |
3 |
合格率情况 |
1.区级豇豆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既定目标,否则不得分。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 |
根据区级豇豆定量监测情况打分 |
4 |
农药管理情况 |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推进农药经营者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追溯系统,登记农药施用作物信息。 |
区农业农村委 |
行政审批科 |
考核条款对应相关资料 |
2.全区开展豇豆用药质量专项治理检查和监督抽查。 |
执法支队 | ||||
3.根据部暑要求组织开展豇豆网络销售农药专项治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规范农资电商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要求,落实查验农资电商资质身份、审查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等要求,开展网上巡查检查,提供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考核条款对应相关资料 | ||
5 |
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 |
1.加强豇豆用药和绿色防控培训指导,配齐配强基层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用药指导责有人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
区农业农村委 |
行政审批科、农技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培训指导有关资料 |
2.积极推广防虫网、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因地制宜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和推广。 |
考核条款对应相关资料 | ||||
6 |
巡查检查情况 |
1.豇豆上市集中期,对每个种植户每周巡查一次。 |
区级工作指导组 |
农质科、执法支队、农技中心、行政审批科,镇街监管员、村协管员 |
巡查资料 |
2.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
日常监管资料 | ||||
7 |
快速检测情况 |
1.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全面落实“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要求。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镇街农服(产业培育)中心 |
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情况 |
2.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抽检一次。 |
抽检有关资料 | ||||
8 |
抽样检测情况(14分) |
1.完成市级下达单列豇豆抽检计划(风险监测35个、监督抽查10个),豇豆生产主体(含农户)以镇街上报更新的《2023年铜梁区豇豆生产主体名录》为准。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执法支队 |
按照《2023年重庆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方案》(工作通知〔2023〕28号)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
2.有效期内绿色优质农产品中2个豇豆样品全覆盖抽样。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 | |||
3.对本地区豇豆种植重点镇街提出监督抽查量化要求。 |
区农业农村委 |
执法支队 |
相关资料 | ||
4.监督抽查豇豆既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检测常规农药。 |
监督抽查有关资料 | ||||
9 |
标准宣贯 |
1.《豇豆农药经常检出农药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在农药店、监管服务机构、村宣传栏等张贴率100%。 |
各镇街 |
镇街农服(产业培育)中心 |
相关资料 |
2.面向各类生产主体和农户开展豇豆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培训和宣贯。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镇街农服(产业培育)中心 |
培训宣贯有关资料 | ||
10 |
执法办案情况(10分) |
1.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含蔬菜禁用农药)案件,依法查处率100%。 |
区农业农村委 |
执法支队 |
案件查处有关资料 |
2.监督抽查不合格豇豆样品(包括检出禁用农药(含蔬菜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依法及时查处率100%。 |
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有关资料 | ||||
3.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案件查处有关资料 | ||||
11 |
信息报送情况 |
1.及时报送豇豆农残攻坚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相关材料。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质科、镇街农服(产业培育)中心 |
信息报送有关资料 |
2.积极整改反馈和通报的问题,并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
整改落实有关资料 | ||||
注:《2023年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印发。 |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豇豆生产主体名录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 |
种植主体名称 |
种植 (亩) |
预计 |
预计上市结束期 |
1 |
二坪镇 |
严家村 |
重庆市铜梁区亚飞 |
5 |
5月 |
6月 |
2 |
严家村 |
重庆市铜梁区中宝 |
5 |
5月 |
6月 | |
3 |
维新镇 |
新堰 |
德尔美种植专业合作社 |
4 |
5月底 |
6月中旬 |
4 |
新堰 |
戴泽亮种植大户 |
20 |
7月初 |
7月底 | |
5 |
槐树 |
和心农药种植有限公司 |
1 |
5月底 |
6月下旬 | |
6 |
大庙镇 |
双胜村 |
重庆益垦农业有限公司 |
3 |
5月 |
7月 |
7 |
双山镇 |
群坊 |
张烈文蔬菜种植大户 |
4 |
5月底 |
8月底 |
8 |
太平镇 |
垣楼 |
重庆市御丰专业合作社 |
10 |
5月初 |
7月底 |
9 |
石鱼镇 |
兴发村 |
重庆市铜梁区万物生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3 |
7月 |
9月 |
10 |
庆隆镇 |
庆新村 |
张旭彬蔬菜基地 |
2 |
6月初 |
8月底 |
11 |
冬笋村 |
重庆爱菜园农业有限公司蔬菜生产基地 |
5 |
6月中旬 |
8月底 | |
12 |
旧县 街道 |
石砚村 |
重庆朝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15 |
5 |
9 |
13 |
围龙镇 |
龙湾村 |
重庆绿正润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4 |
6月初 |
8月初 |
14 |
土桥镇 |
新房村 |
重庆市铜梁区高群蔬菜种植场 |
2 |
5月中旬 |
6月中旬 |
15 |
白羊镇 |
水碾村 |
重庆隆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5 |
5月 |
8月 |
16 |
水碾村 |
陈志强蔬菜种植大户 |
5 |
5月 |
8月 | |
17 |
清晏村 |
李祖友蔬菜种植大户 |
3 |
5月 |
8月 | |
18 |
虎峰镇 |
轮桥村 |
涂德刚蔬菜种植 |
1 |
5月中旬 |
7月下旬 |
19 |
石岭村 |
杨代友蔬菜种植 |
1.5 |
5月下旬 |
7月下旬 | |
20 |
平滩镇 |
红河村 |
重庆市铜梁区乐佳蔬菜股份合作社 |
11 |
尚未种 |
|
21 |
团宝村 |
何先国蔬菜基地 |
12 |
6月底 |
8月 | |
22 |
团宝村 |
王胜蔬菜基地 |
12 |
6月初 |
8月 | |
23 |
高平村 |
唐善才蔬菜基地 |
3.5 |
5月底 |
6月 | |
24 |
南城 街道 |
西来村 |
陈华中 |
0.2 |
6月 |
8月 |
25 |
西来村 |
雷开友 |
0.1 |
6月 |
8月 | |
26 |
永嘉镇 |
竹海村 |
重庆市铜梁区贵敖家庭农场 |
2 |
5月 |
7月 |
27 |
东城 街道 |
拦马村 |
重庆市铜梁区超联商贸有限公司超联蔬菜基地 |
1.7 |
6月中旬 |
7月下旬 |
28 |
安全村 |
重庆市铜梁区江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3.2 |
6月下旬 |
7月下旬 | |
29 |
花院村 |
王义久 |
0.5 |
6月中旬 |
7月下旬 | |
30 |
飞凤村 |
冯中伟 |
0.2 |
6月中旬 |
7月下旬 | |
31 |
西河镇 |
三善村 |
重庆市铜梁区章飞 |
3 |
6月 |
8月 |
32 |
巴川 街道 |
仙鱼 社区 |
|
1.3 |
6月初 |
7月初 |
33 |
华兴镇 |
明月村 |
重庆市铜梁区榕铭家庭农场 |
4 |
6月初 |
7月初 |
34 |
明月村 |
重庆市铜梁区蓉山家庭农场 |
3 |
6月下旬 |
7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