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07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5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确保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现就档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分级抓好落实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依法履行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区档案局负责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区档案馆负责进馆档案指导、质量检查、接收进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收集、统一规范整理和数字化,移交区档案馆。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镇(街道)负责收集乡镇(街道)级和辖区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档案并移交到区农业农村委,各村(社区)负责收集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档案并移交到各镇(街道)。
二、完成档案收集,及时移交进馆
各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1)认真做好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档案的收集,严格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系统成套、便于利用。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签字盖章齐全,文件编号及时间标注清晰,记录载体和方式应当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中涉及法人变更、成员变化、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产生的文件材料,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依法加强管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为了实现档案按时移交进馆,2023年7月底前请各镇(街道)完成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资料移交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形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档案的收集移交,2023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将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档案及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通报进度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区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推进缓慢的镇(街道),检查结果将纳入乡村振兴、档案工作考核。
四、明确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协调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收集移交相关工作。为了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请各镇(街道)在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铜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55号)
2. 铜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人员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档案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