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10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收回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蒲吕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铜梁区人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收回资金)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75号)相关要求,经镇街推荐、相关业主自愿申报,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和业主申报资格进行综合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铜梁区人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此次项目的实施对象。现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资金及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6月——2023年8月。
三、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编制的《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进行,项目管理需符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2〕14号)相关要求,实施业主应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不得调整。
(二)该项目于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完工后应积极申请镇街验收,镇街初验合格后,由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书面申请区级复核验收,并提交经镇街级签字后的项目验收表。同时,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以下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建前、建中、建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项目实施示意图、隐蔽工程图片、收方记录、项目财务结算单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应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有关项目镇街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和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
附件:铜梁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收回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铜梁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收回资金)项目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镇街 |
项目 名称 |
项目 实施单位 |
申报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备注 |
1 |
蒲吕 |
铜梁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项目 |
铜梁区人康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
284 |
85.2 |
人和村6社 |
新建机械冷库4座,共计2300立方米,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新建钢结构大棚540 m²。 |
具体建设内容以预算审核报告为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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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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