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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5
  • 2023-06-27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铜农委函〔202360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李光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农村部分农户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第21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1986年农村房屋登记以来,因手续不完善、手续遗失等因素造成现有农村房屋未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产权,我委将会同规资等部门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深入调研,采取多项措施,按照尊重历史、保障权益,依法依规、稳妥审慎的原则,逐步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历史遗留。

一是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补办审批手续或完善审批流程后依法确权登记。

二是对于形成原因相对复杂,取证比较困难,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待国家和市级相关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予以处置。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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