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函〔2023〕60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李光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办理农村部分农户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第21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自1986年农村房屋登记以来,因手续不完善、手续遗失等因素造成现有农村房屋未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产权,我委将会同规资等部门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深入调研,采取多项措施,按照“尊重历史、保障权益,依法依规、稳妥审慎”的原则,逐步化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历史遗留。
一是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补办审批手续或完善审批流程后依法确权登记。
二是对于形成原因相对复杂,取证比较困难,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待国家和市级相关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类处置办法予以处置。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