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16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铜梁区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
配套核心示范区的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1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在水稻上开展“三新”配套技术核心示范6500亩,现将“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种植水稻面积不少于100亩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二)为确保集中连片示范效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面积较大的业主。
(三)近两年来,“已入选涉农项目,又放弃实施”的业主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业主自愿开展“机械施用生物有机肥或有机肥+缓释肥或专用配方肥料(含缓释效果)+无人机追施叶面肥”技术模式示范
二、示范规模
在全区创建6500亩水稻核心示范区。
三、补贴方式与标准
(一)补贴方式及种类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核心示范区使用的缓控释肥料或专用配方肥料(NPK≧40%)进行补贴,肥料产品须符合相关标准及肥料登记备案要求。
(二)补助环节和标准
每亩施用40公斤以上缓释肥或专用配方肥料(NPK≧40%),补贴140元/亩。
(三)自筹环节
对生物有机肥或有机肥和无人机追施叶面肥环节开展自筹。
四、项目申报
种植业主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面积,如实填报《铜梁区2023年“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将申报表和2022年农事记录(农事记录是指区农业农村委农质科印发的《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册》蓝色本)交所在镇街审核。镇街将审核情况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终审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及时广泛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业主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积极性。
(二)统一申报。各镇街负责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实地审核,集中统一申报。
(三)区级审批。根据综合评估,确定示范片实施区域。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申报表(附件)和2022年农事记录纸质件交区农业农村委(原农业局305室),申报表电子件发邮箱(1594630379@qq.com)。联系人:刘小洪,联系电话:023-45687494。
附件:铜梁区2023年“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铜梁区2023年“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创建申报表
审核推荐单位(公章):镇(街) | |||||||
申报单位名称 |
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大户)公章或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对象法定代表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和集体经济组织)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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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本单位的职务 |
填本单位的所在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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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情况 |
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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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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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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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配套核心示范区申报实施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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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情况 |
生物有机肥或有机肥 (公斤/亩) |
缓释肥或专用配方肥料(NPK≧40%)(公斤/亩) |
叶面肥(公斤/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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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K(是否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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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
镇街审核 推荐意见 |
负责人: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