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被执行人侯家贵户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农(宅基地)罚〔2023〕43 号)退还未经审批非法占用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接龙村1组的36.82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房屋的义务,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2024)渝 0151行审 1 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请被执行人于2024年4月5日前退还未经审批非法占用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接龙村1组的36.82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房屋,逾期仍不履行的,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