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24〕63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21号建议的复函
邓定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种植大户加大补贴力度的建议》(第12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种植大户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该文件指出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将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退出历史舞台。按照市级文件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在市级资金逐年减少的情况下,2023年区级配套58万元用于补贴种粮大户,今年又联合区财政向区级争取资金450余万元用于补贴种粮大户,同时自2021年以来,区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配套市级资金用于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地降低了种粮大户的种植成本。
关于您提及“为有承包田土想法的群众提供资金支持”的建议。目前,国家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增支产生影响,自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也从2017年起持续到现在,因此,对于有意愿承包田土的群众来说,资金支持一直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市级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对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提高实际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淮钢;联系电话:1533452761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