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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函〔2024〕64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陈邦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业产品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2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产品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的建议
目前办理农产品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二是项目必须满足准入条件,包括立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等程序,农业项目的主体必须是股份制。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办理。
二、关于“加大农产品企业项目环保证件办理”的建议
针对此项建议,目前区环保局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办理,文件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45695682;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