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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6
  • 2024-06-2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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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函〔202464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22号建议的复函

陈邦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业产品企业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2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产品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的建议

目前办理农产品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二是项目必须满足准入条件,包括立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等程序,农业项目的主体必须是股份制。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办理。

二、关于加大农产品企业项目环保证件办理的建议

针对此项建议,目前区环保局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办理,文件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62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45695682;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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