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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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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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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函〔202468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41号建议的复函

蒋明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恢复耕地中推广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建议》(第14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科学地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区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存在恢复耕地撒种油菜、农村劳动力老化、种植粮食作物效益低,恢复耕地易造成重新丢耕、重新再次整治的财政浪费等问题,提出的建议很好,非常到位,在整治耕地非粮化工作中具有普遍性。

一、关于国家现行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指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二、关于政策支持。我区目前贯彻落实多种种粮激励政策,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项目支持的有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等,着力培育发展粮食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关于拓宽销售渠道问题。近年来,我区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拓宽粮食销售渠道,把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竞争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铜梁龙粮食品牌和铜梁蔬菜品牌,提高种植效益,实现恢复耕地的长效管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62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8996301386;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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