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24〕6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41号建议的复函
蒋明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恢复耕地中推广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建议》(第14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科学地分析指出了当前我区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存在恢复耕地撒种油菜、农村劳动力老化、种植粮食作物效益低,恢复耕地易造成重新丢耕、重新再次整治的财政浪费等问题,提出的建议很好,非常到位,在整治耕地“非粮化”工作中具有普遍性。
一、关于国家现行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指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二、关于政策支持。我区目前贯彻落实多种种粮激励政策,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及农业政策性保险等。项目支持的有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等,着力培育发展粮食经营主体,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关于拓宽销售渠道问题。近年来,我区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拓宽粮食销售渠道,把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竞争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做大铜梁龙粮食品牌和铜梁蔬菜品牌,提高种植效益,实现恢复耕地的长效管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8996301386;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