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24〕79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40号建议的复函
黎永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建议》(第24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安居才能乐业。宅基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按照相关政策,积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推进户有所居。
一、加强宅基地管理。《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职能。区农业农村委从政策引导、宣传培训、信息化管理、规范审批、遗留问题化解、动态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切实抓好全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土地利用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构建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将全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抓在日常、抓在经常、抓出成效。
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铜农委〔202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铜农委〔2022〕195号)等文件,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综合房地一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数据资源,建立农村土地资源数据库,数据资源融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农村宅基地“一张图”管理。
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文件精神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在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我区自2020年以来已审批办理农用地转用共3089宗、面积347.5275亩,其中新扩建1975宗199.185亩;迁建1114宗148.3425亩。
三、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有效遏制农村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建房行为,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乡村振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已完成《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管理办法》的起草,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各部门职责、资格权、规划用地、申请审批、建设管理、流转退出、盘活利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现该《办法》正在履行审查程序。
四、协调推进村庄规划的修订编制。扎实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编制信息台账并形成电子矢量数据库,定期进行农户建房用地需求调查,将调查数据共享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为合理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委将主动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立足部门职能,对农村住宅超面积建设等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智能化审批管理宅基地,积极探索有偿使用等制度,坚持规划先行,持续提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切实履职尽责。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光耀;联系电话:13627699572;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