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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6
  • 2024-06-2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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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函〔20248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324号建议的复函

曾德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耕地保护各级各部门职责,加大对农村地区违法占地建设处罚力度的建议》(第32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关系和支持!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专业培训。牵头组织区规资、住建、林业等部门紧紧围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多次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培训。2024年已邀请市区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进行全面解读、开展业务技能操作培训3次。

二是强化日常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宅基地管理日常宣传活动,20244月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月活动,联合区规资、住建、林业等部门在平滩镇联合开展街头集中宣传,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

三是构建数据平台。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结合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综合房地一体、农村土地流转等数据资源,建立农村土地资源数据库,数据资源融入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形成农村土地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管一张网

四是严格开展执法。我自2020年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以来,共收到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676件,立案查处19件,移交区规资局办理35件,我委办结19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件。

二、关于目前农村存在较多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乡镇没有执法权问题

乡镇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五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三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乡镇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乡镇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同时,乡镇也可以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82 号)对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书面通知供水、供电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三、关于主要执法部门区规资局、区农委、区住建委等,几个部门职责不清,造成联系执法时相互推诿,不能很好地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工作任务下给乡镇,造成工作脱节的问题

农村违法用地查处是一个过程性工作,需要乡镇、区规资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乡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农村村民正在在平场、打桩、平填地基时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区规资局、区林业局各自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恢复种植条件,处相应罚款;对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五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订)第七十三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修订)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置;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确定其建筑构件为农村住宅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推动执法事项赋权。区农业农村委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及配套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限赋权乡镇行使,推动解决农村违法建住房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同时,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向乡镇执法人员培训《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处置流程,进一步提升乡镇执法人员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能力。

二是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区农业农村委将与区规资局、住建委、林业局加强协同配合。同时为了不推诿扯皮,区农业农村委对部门间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管理办法》报区政府研究,将农村房屋审批和监管涉及到的各部门职能职责在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是加强日常普法宣传。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全区广大群众树立合法用地、违法必究的正确意识,提高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政策知晓度。

四是严格进行执法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宅基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及早发现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房的违法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将违建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62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唐隆东 ;联系电话:17783998511;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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