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铜农委函〔2024〕8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337号建议的复函
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区周边烧秸秆整治力度的建议》(第33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年初,我委制发了《铜梁区2024年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方案》(铜农委〔2024〕15号),从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方面强化了区、镇(街)秸秆露天违法焚烧管理工作。同时还印发了《关于开展秸秆露天违法焚烧管理春耕季专项巡查的通知》,镇街按照区级要求成立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职能职责,强化“一岗双责”,强力推进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加强巡查
我区高度重视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工作。一是经费保障。将秸秆露天禁烧(含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区级预算常态化,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印刷露天禁烧宣传单、宣传标语和宣传手册,有效保障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巡查。成立秸秆露天违法焚烧管理春耕季专项巡查工作组,下设3个小组,以国道、省道、县道为主,乡村道路为辅,在农业种植示范区、林耕结合部、人口聚集区等区域,扎实开展农村地区露天焚烧管控巡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委出动巡查人员186人次,巡查62次,共发现火点32处,全部现场扑灭,并向群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通过巡查,及时处理露天焚烧火点,有效减少了空气污染,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印制“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宣传标语90多幅下发给镇街,各镇街在人口聚集区、交通要道、林耕结合部等区域进行悬挂。向群众印发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宣传资料10万份,各镇街通过巡逻车和“农村大喇叭”长期播放“秸秆露天管理公告”音频资料,时刻提醒群众严禁秸秆露天违法焚烧,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三、严格考核、落实扣分制
将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分值1分,实行扣分制。其中建立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得1分,低于90%不得分;市级发现通报露天焚烧火点1处扣0.1分,区级督(巡)查露天禁烧工作发现露天焚烧火点通报一次扣0.05分,区级部门巡查督导露天禁烧工作发现1个露天焚烧火点扣0.01分。通过考核,确保秸秆露天违法焚烧和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峰审定,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18983901381;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