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函〔2024〕146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96号提案的复函
肖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方式的建议》(第09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先后实施了区域性特色产业贷款贴息、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多个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农业企业38家,共贴息补助约422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贷款压力。
关于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方式问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实施的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能改造、农产品收购、信息化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关的方面,且贷款须发生在要求时间范围内。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体现贷款用途的发票等资料作为贷款贴息审查的重要依据。在贷款贴息资料审查时,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了研讨,对当笔贷款中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进行了贴息,对贷款中的冲贷资金进行了扣除。
下一步,我委将向上级部门汇报企业对于贷款贴息补助方式的建议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进一步开展研讨,力争扩大贷款贴息支持范围,优化贴息补助方式,更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贷款压力。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灵;联系电话:45695682;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