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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农委函〔2024〕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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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8-26
  • 2024-08-2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复函

铜农委函〔202414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096号提案的复函

肖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方式的建议》(第09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先后实施了区域性特色产业贷款贴息、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多个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农业企业38家,共贴息补助约422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贷款压力。

关于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方式问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实施的贷款贴息项目主要用于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能改造、农产品收购、信息化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关的方面,且贷款须发生在要求时间范围内。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体现贷款用途的发票等资料作为贷款贴息审查的重要依据。在贷款贴息资料审查时,我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了研讨,对当笔贷款中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进行了贴息,对贷款中的冲贷资金进行了扣除。

下一步,我委将向上级部门汇报企业对于贷款贴息补助方式的建议意见,并会同区财政局进一步开展研讨,力争扩大贷款贴息支持范围,优化贴息补助方式,更大程度地减轻企业贷款压力。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张焕兵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826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周灵;联系电话:45695682;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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