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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5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的复函


铜农委函〔2025〕142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52号提案的复函


连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村民改非农户籍后违法改扩建宅基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经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涉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区规资局提供的房地一体调查登记数据,截止2022年,我区因历史成因未确权登记办证的农房尚有28000余宗,其体量较大,涉及不符用地规划、不符资格条件、超面积占地等多种因素。为逐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我委会同区规资局在前期摸排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区级实际,秉承“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采取“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思路于2024年研究出台了《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化解工作方案》(铜农委〔2024〕171号)对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历史遗留问题部分进行了处置。

你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针对你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持续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按年度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和农房基本现状,对因历史成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使)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编制工作台账、掌握情况。

2.明确认定标准形成管理制度体系链。及时研究起草《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方案》《铜梁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建议稿)报区政府审定,细化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以及行业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退出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的完整制度体系链,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置提供政策保障。

3.加大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力度。牵头组织规资、林业等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培训,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政策讲解。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片相结合的方式,以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和审批管理操作实务为重点,不断提升审批管理队伍履职能力。

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张焕兵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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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邓永刚;联系电话:15923512688;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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