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4〕30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2024年铜梁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产业培育)中心,委属相关科室(支队、中心):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25号)等有关要求,铜梁区2024年继续对全区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见附件)。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各镇街务必做好统筹安排,尽量保证全年辖区内应季大宗农产品全覆盖监测、特色小品种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2024年,将继续深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市、区两级例行监测样品品种中将实现豇豆生产主体全覆盖,加强镇村豇豆收购点监管,指导做好“凡上市,必速测”。同时,还将对全区重点水产品(乌鱼、鲫鱼、牛蛙等品种)纳入例行监测必检品种,严格落实随机抽样,增加产地、“三前”环节和禁限用药物抽检比例,增加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抽检比例,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各镇街要全面加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全区检测任务。
在配合开展市、区级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1.2024年铜梁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2024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农残快检任务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系人:何雍琴;联系电话:023-45683192;
区畜牧中心动物疫病检测科联系人:高世华;联系电话:023-45676879)
附件1
2024年铜梁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工作方案
2024年,区农业农村委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继续对全区主要生产的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以下简称“例行监测”)。为保证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品种
(一)抽查范围
抽查全区28个镇街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其中:生产基地和“三前”环节的豆类蔬菜(豇豆、四季豆等)必抽,且各类别生产主体抽样全覆盖。同时,抽查进入农贸批发市场、加工储藏企业以及小农散户的农产品。
(二)抽查品种
1.农残快速检测。主要抽查本地生产和消费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种植业新鲜农产品,豇豆样品“凡上市,必速测”。
2.例行监测。主要抽查本地生产和消费的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粮油、茶叶)、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且所有样品均为鲜品。具体产品品种根据当季及现场抽样情况而定。并且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整治的特色小宗农产品蕹菜、菠菜、白菜、豆芽、草莓、牛蛙等(见铜农委〔2023〕177号)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抽查任务及要求
(一)例行监测。全年全区完成例行监测1182批次(个),其中,部市级任务360批次(个),区级任务822批次(个)。区级例行监测822批次(个)中,137批次(个)为监督抽查(其中包括豇豆10个),由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685批次(个)为例行监测任务,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区动物疫病检测科负责实施,其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625批次(个)(蔬菜520个,水果69个、食用菌9个,茶叶1个,粮油6个,水产品20个)监测任务,蔬菜中豇豆全年完成例行监测40个。区动物疫病检测科承担60批次(个)(猪肉13个,猪肝9个,牛肉2个,禽蛋12个,禽肉24个)监测任务。
(二)农残快速检测。全年完成农产品农残快检18800个以上。其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平滩镇、侣俸镇、安居镇、太平镇、高楼镇、土桥镇各完成800个以上,其余22个镇街全年不少于600个。(详见附件2)
(三)例行监测抽查要求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在生产基地的抽样比例不得小于70%。每个生产基地抽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品种限抽1次; 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不得进行单一品种抽样, 每一品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该种类抽样总数的20%。禽蛋以在生产基地的抽样为主,抽样不足的,可在市场补足;鸡肉、猪肝、猪肉、牛肉以在屠宰场的抽样为主,抽样不足的,可在市场补足。水产品在生产基地的抽样比例不得小于60%,“三前”环节抽样(运输车或暂养池)的抽样比例不得小于30%,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抽样比例不得大于10%;生产基地和“三前”环节的抽样比例,可根据被抽样区县水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抽样检测程序、方法、检测项目和依据
(一)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为保证样品有效性,确保检测结果准备性,原则上样品应在抽样后2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采样及运输过程均使用冷藏或-16℃以上冷冻运输车的,样品送达实验室时间可适当延长至抽样后48小时和96小时)。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各类农产品在市场抽样作为补充时,样品必须能够溯源,即附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定量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1.针对我区近年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中的突出问题,在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粮油、茶叶上重点以下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禁用农药(5+3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2024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 限用农药(12种):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硫环磷、氯唑磷、内吸磷 常规农药:常规农药检测参数不超过12个,具体参数根据实际样品情况确定。 |
按NY/T 761或 GB 23200.13或 GB/T 20769或 GB 23200.113或 GB 23200.121或 SN/T 0157进行检测 |
重金属(2种):铅、镉 |
铅:按GB 5009.268或GB 5009.12进行检测; 镉:按GB 5009.268或GB 5009.15进行检测 |
备注:茶叶监测项目为六六六、滴滴涕(DDT)、三氯杀螨醇、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和常规农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毒死蜱、三唑磷、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豆类检测项目为禁用农药(18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内吸磷、久效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灭多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乙酰甲胺磷;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市、区级豇豆专项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必须全覆盖。豇豆涉及增加检测其他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每个样品总的常规农药残留超标检测项目不超过12项。 豆芽检测项目为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
- 水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
禁用药物 (6种) |
酰胺醇类(氯霉素) |
按GB/T 20756或GB 31658.2 或GB 31656.16进行检测 |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按GB/T 20361 或GB/T 19857进行检测 |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按GB 31656.13或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进行检测 |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4种) |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进行检测 |
未批准在水产动物中使用药物(1种) |
地西泮 |
按SN/T 3235或SN/T 2113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 (21种) |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按GB/T 20756或GB 31656.16 或SN/T 1865进行检测 |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进行检测 | |
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进行检测 | |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
按GB/T 21317 或GB 31656.11进行检测 | |
重金属 |
铅、镉 |
铅按GB5009.12进行检测; 镉按GB5009.15进行检测。 |
- 畜禽产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样品 种类 |
检测项目 |
参考检测方法 | |
猪肉 猪肝 牛肉 |
禁用药物(9种) |
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按GB31658.22 或《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8种)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
按GB/T 20759-2016 或GB 31658.17 或GB/T 21316 或《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进行检测 |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按GB/T 21317 或GB 31658.17 或GB 31658.6 | ||
糖皮质激素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仅牛肉检测 |
按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进行检测 | ||
禽肉 |
禁用药物(8种) |
酰胺醇类(氯霉素) |
按GB31658.20 或《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发〔2019〕1号)进行检测 |
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
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5种) |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按GB 31658.17 或GB/T 21316 或BG/T 21312 | |
金刚烷胺 |
按GB31660.5 | ||
常规药物(8种)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按GB 31658.17 或GB/T 21316 或BG/T 21312 | |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
按GB31658.20 或《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发〔2019〕1号)进行检测 | ||
尼卡巴嗪(仅鸡肉检测) |
按GB29690-2013 | ||
禽蛋 |
禁用药物(8种) |
酰胺醇类(氯霉素) |
按GB31658.20 或《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发〔2019〕1号)进行检测 |
激素类(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
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5种) |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按GB 31658.17 或GB/T 21316 或BG/T 21312 | |
金刚烷胺 |
按GB31660.5 | ||
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8种)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按GB 31658.17 或GB/T 21316 或BG/T 21312 | |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
按GB31658.20 或《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发〔2019〕1号)进行检测 | ||
尼卡巴嗪(仅鸡蛋检测) |
按GB29690-2013 |
定量检测委托有能力、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分析。受理检测单位检测各类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禁用药物严格按照上述检测参数标准进行。
(三)农残快速检测方法
农产品农残快检,严格按照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进行农残检测和数据分析。豇豆样品“凡上市,必速测”,豇豆农残分别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法进行速测。
四、结果研判与执法查处
(一)定量检测及例行监测
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及农业农村部有关公告进行判定,有1个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国家公告规定的禁限用农药,在限定范围内均为不得检出。重金属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进行判定,有1个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委托检测单如检出的禁限用农药检出值达到0.5 mg/kg以上,常规农药检出值达到限量标准20倍以上,或出现异常值时,应尽快将情况上报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组织进行复检或执法查处。
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的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0.1-202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等进行判定,有1个参数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二)农残快速检测
严格按照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进行判定,若判定为不合格,则先进行原因分析,再进行2次复测,2次复测后仍不合格,则需立即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定量检测或者监督抽查。
2024年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动物疫病检测科负责农产品抽送样工作,承担检测的工作机构负责抽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例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执法查处,各镇(街)配合做好例行监测抽样、农残快检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检测的工作机构对抽检结果汇总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研判,加强高风险点管控。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动,落地见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法定职责、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技术手段,也是采取主动性、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2024年,我区持续实施推进部、市、区三级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业务主要负责人要扎实围绕“守底线”要求,持续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展各类宣传,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绿色防控技术、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巩固行动等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宣传。强化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和接受各级监督检查、质量抽查、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工作,营造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资质,强化督导
承担2021年例行监测检测分析工作的检测机构要同时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两个证书均包含委托检测产品所有应检验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同时,检测机构应当参加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且各项指标均合格。原则上质检机构应自收到监测样品之日起15天内完成监测工作。如遇不合格样品,经确认后应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检验报告及时反馈,务必做到“凡有必报”,以便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各镇(街)农残快检工作要由能熟练操作农残快检仪器设备,掌握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已纳入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评价内容,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将加强对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指导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
附件2
2024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快检任务表
序号 |
镇街 |
年末总人口(人) |
承接例行监测任务 |
镇街快检任务 |
备注 | ||
承接区级例行监测任务 |
承接部市级例行监测任务 |
合计 | |||||
1 |
巴川街道 |
91087 |
19 |
10 |
29 |
600 |
|
2 |
东城街道 |
72757 |
30 |
12 |
42 |
600 |
|
3 |
南城街道 |
72768 |
19 |
11 |
30 |
600 |
|
4 |
蒲吕街道 |
39752 |
16 |
8 |
24 |
600 |
|
5 |
旧县街道 |
49863 |
20 |
8 |
28 |
600 |
|
6 |
土桥镇 |
22528 |
44 |
23 |
67 |
800 |
|
7 |
二坪镇 |
13423 |
16 |
8 |
24 |
600 |
|
8 |
水口镇 |
9884 |
16 |
6 |
22 |
600 |
|
9 |
安居镇 |
34641 |
60 |
16 |
76 |
800 |
|
10 |
白羊镇 |
14950 |
20 |
8 |
28 |
600 |
|
11 |
平滩镇 |
47880 |
82 |
40 |
122 |
800 |
|
12 |
小林镇 |
12426 |
20 |
8 |
28 |
600 |
|
13 |
双山镇 |
11837 |
20 |
6 |
26 |
600 |
|
14 |
虎峰镇 |
43382 |
25 |
16 |
41 |
600 |
|
15 |
石鱼镇 |
19521 |
16 |
10 |
26 |
600 |
|
16 |
福果镇 |
18023 |
20 |
9 |
29 |
600 |
|
17 |
庆隆镇 |
15957 |
19 |
8 |
27 |
600 |
|
18 |
少云镇 |
29224 |
17 |
8 |
25 |
600 |
|
19 |
维新镇 |
18120 |
26 |
9 |
35 |
600 |
|
20 |
高楼镇 |
11672 |
26 |
16 |
42 |
800 |
|
21 |
大庙镇 |
26500 |
39 |
12 |
51 |
600 |
|
22 |
围龙镇 |
22918 |
26 |
9 |
35 |
600 |
|
23 |
华兴镇 |
14170 |
30 |
9 |
39 |
600 |
|
24 |
永嘉镇 |
32670 |
27 |
12 |
39 |
600 |
|
25 |
安溪镇 |
9998 |
12 |
9 |
21 |
600 |
|
26 |
西河镇 |
17674 |
19 |
11 |
30 |
600 |
|
27 |
侣俸镇 |
46415 |
70 |
29 |
99 |
800 |
|
28 |
太平镇 |
25421 |
68 |
29 |
97 |
800 |
|
合计 |
845461 |
822 |
360 |
1182 |
18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