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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5555K/2024-00043
  • 铜农委〔2024〕41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4-04-03
  • 2024-04-03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农委〔20244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摸清宅基地底数,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铜梁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宅基地相关数据资料,结合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综合运用遥感、测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全区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汇总共享宅基地数据资料。在摸清宅基地数据情况的基础上,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数据资料,编制区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宅基地基础数据和调查工作底图。

(二)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根据宅基地数据资料汇总共享情况,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规程,采取遥感、测绘、入户调查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宅基地补充调查和验证调查,通过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基础数据。

(三)建立宅基地数据库。按照统一的数据库规范,对宅基地基础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审批、使用、流转、监管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

(四)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利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结合卫片、航片、行政区划图等图件资料,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绘制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通过图、表等方式展示宅基地空间位置、面积、权属、利用等信息。

(五)建设区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在掌握全区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建设导则,因地制宜建设区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登记等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三、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循标准,保证调查质量。在调查和数据建库过程中,严格遵循统一的调查技术、数据库、信息系统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形成统一的数据接口和数据结构,为实现全国数据汇交、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同时采用交叉检查、多级复核的检查方式,保证调查质量。

(二)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减少重复调查。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村庄规划、地籍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承包地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改革等项目数据成果。以填平补齐的方式完成信息调查,减少重复调查和重复建设。

(三)整体统筹,妥善处理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建房随意,情况复杂,存在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户籍不清楚、建房多方出资、农户诉求多样等不同情况,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为提高调查效率,本次调查工作按照整体统筹,妥善处理争议的原则,先完成绝大部分宅基地调查,对于有争议的宅基地让农户自行协商好后,进行宅基地基础信息录入。

四、组织分工

此次调查工作采取区级统筹实施、镇街入户登记、服务单位技术支撑的方式进行,由区农业农村委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一)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实施全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开展宅基地数据资料汇总共享、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接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机制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危房等数据资料;做好指导服务、宣传培训、督促检查等,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对调查成果进行自评自验,汇总提交调查成果至市级部门。

(二)各镇街。负责建立完善镇级台账;做好宅基地资格权审核登记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各村(社区)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建立村级台账。镇村台账信息包括农户总数、农户人口、宅基地总宗数、宅基地总面积、所有权人总数、资格权人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人均宅基地数量、户均宅基地面积、户均宅基地数量、一户多宅数量、面积超标数量、流转数量、闲置数量、自愿有偿退出数量等信息。 

(三)技术服务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制定调查方案、开展宅基地数据情况摸底,做好宅基地数据资料汇总共享、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提供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编制技术服务。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20242-20244月)

1.已有资料收集

收集整理汇总已有农村宅基地相关数据,包括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林权等专项工作成果数据资料,编制区级农村宅基地数据资源目录。

2.宣传培训

进行区、镇、村三级动员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使所有项目参与人员熟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宅基地改革的重要性,了解与政府、农民切身利益的关联性,并掌握调查的基本技能。同时对基层人员采取持续性宣传培训、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方式,提高基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的作用。

3.购买服务

开展农村基础信息调查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采购的各项准备和确定服务商。

(二)专项调查阶段(20245-20254月)

1.制作调查底图

对获取的数据资料进行甄别比较,根据《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要求,对数据内容进行逐条逐宗的比对梳理,通过数据清洗和整合,从中抽取并组成农村宅基地调查所需的数据记录。对汇总的数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异常处理、去除重复、格式转化等数据清洗操作,提取为有效的调查数据文件,作为汇总共享过程的调查数据成果。

2.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开展航拍,以优于0.05米分辨率影像数据制作覆盖铜梁区范围的正射影像图。其次将收集的已有资料得到的宅基地图斑、村庄规划、行政区划等数据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形成调查底图,采取遥感、航测、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专项调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根据不同类型,专项调查将采取不同的技术方法。

3.数据建库

根据数据库规范要求,调查数据通过质量检查后,建设宅基地数据库的软件选型主要遵循数据库规范并结合铜梁区实际情况,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支持宅基地数据成果的共享需求,必须符合国家数据汇交技术要求。

4.编制数据台账

对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的基本数据内容进行统计汇总,按照数据库规范中对区域台账和农户台账的结构定义,分别编制区、镇、村、户级宅基地数据台账。

5.绘制利用现状图册

在调查工作地图基础上,结合铜梁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根据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图式图例,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图册。宅基地利用现状图册包括宅基地分布信息、宅基地利用信息等内容,全面反映宅基地布局、利用状况和分布规律;图面整饰规范,图例正确。

6.数据汇交

将调查数据成果通过介质拷贝、刻盘等方式,逐级提交给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包括宅基地基础信息、数量、面积、权属、利用情况、等数据库内容,以及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55-20256月)

调查成果验收按照区级自验、市级验收方式进行。20257月底前完成区级自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交自验报告和自验合格的调查成果。成果数据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推广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将其作为宅基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细化调查工作内容和要求,明确调查工作责任领导和实施部门,建立进度调度机制,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保障调查工作的必要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各镇街要结合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同步做好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做到整体谋划、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同时,切实摸清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以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存量。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积极探索,逐步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逐步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的各类数据资料,不搞重复调查,防止资源浪费。在实施调查工作中,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公开数据要注意脱敏处理,联网数据要做好加密防护。要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定,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合理使用。


附件1.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入户调查表

2.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台账

3.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摸排统计台账

4.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权确定原则

    



附件4


铜梁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权确定原则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以公安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确定。

一、资格权取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享有宅基地资格权: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村村民,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

(二)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三)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四)其他将户籍依法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员。

二、资格权保留。原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因政策性原因将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保留农村宅基地资格权:

(一)在校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正在服刑人员。

三、资格权丧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宅基地资格权:

(一)宅基地资格权人死亡的。

(二)宅基地资格权人被招录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三)军人转干后享受房改或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待遇的。

(四)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的人员。

(五)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丧失宅基地资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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