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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5555K/2024-00165
  • 铜农委〔2024〕138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4-09-05
  • 2024-09-0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铜农委〔2024138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重庆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铜梁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

(二)家庭农场。铜梁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含2年)且获得一码通赋码的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四化家庭农场)。

项目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带动力强,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与环保手续。

   二、支持内容

支持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农业生产全过程设施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集约化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支持标准

该项目共安排资金45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3个,每个补助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3个,每个补助5万元。支持对象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不得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四、有关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土地、环保、农业、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到区级执法部门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 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变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建设内容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的,申报主体应提交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计划实施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申报对象,自愿向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镇(街)推荐。项目所属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推荐函。

(三)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备案通过后区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的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土地、环保、农业、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到区级执法部门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 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等情况(详见附件1)。

  2202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同时提供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含2年)且获得一码通赋码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并单独装订。

6.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作为加分项:评为示范的证明材料、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单位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点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4920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老农业局301室),联系人:彭艳,联系电话:023-45683763,邮箱794210645@q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45号)有关规定,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任务,并于202412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并验收。

附件:1.推荐函

      2202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推荐函

申报主体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

电话

住址

申报主体

经营情况

注册登记时间

主营产业

经营规模

(亩//只)

2023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是否评为示范

国家级示范市级示范

区级示范一般主体

申报主体信誉情况

截止申报时间,上一年度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农业、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区级执法部门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承诺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所在镇街意见

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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