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5〕19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转发《2025年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培育中心:
接市商务委通知,从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现将《2025年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 胡元杰 ;联系电话:45685910。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评选1—2个蚕桑重点镇(乡)予以资助。
(二)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和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三)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四)蚕桑丝绸文化建设。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
(五)蚕桑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蚕桑丝绸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
(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为市本级项目,其他项目均为区县级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经济贡献等方面。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项目。
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1-2个蚕桑产业基地强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申报乡(镇)区域内桑园面积5000亩以上、年产茧3000担以上。项目申报主体为镇(乡)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要紧紧围绕基地建设、技术推广、科技应用、多元开发、融合发展、品牌打造等方面落实到具体内容,以提升养蚕效率、提高茧丝品质、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土地产出率,培育乡村振兴支柱产业。项目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须承诺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促进该乡(镇)蚕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改善和科技水平、综合效益提升,项目建成后区域蚕茧产量须增长5%以上,蚕农户均收入增长5%以上。
(二)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
(三)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给予资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生产大棚、大型蚕房,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家蚕共育基地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
(五)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咨询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茧丝绸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包括蚕桑种质创制,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殖,桑园管理及家蚕养殖消毒防病机械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开发,丝绸加工新品研制、产品改进、工艺提升等技术研发创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配套桑园建设、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宣传等。其中,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桑园建设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技术引进费、试验研究费、认定认证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科研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认定认证、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认定认证费、咨询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服务予以支持。支持内容包括蚕桑疫病测报防控、重大灾害处理,以及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标准制定、展会举办、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费用支出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委报告。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主体及程序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茧丝绸生产、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科研、服务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其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茧丝绸科技研发或管理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市本级项目不需要,但需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3.项目建设方案。一是项目基础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并单独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2)。二是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绩效指标,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等。三是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四是环境影响评价。五是项目绩效分析、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适用)。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资金证明、航拍图、设施设备建设方案、规划图、所在区(县)项目支持情况、相关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转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
附件22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项目名称 |
| |||||
建设年限 |
|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
| |||
项目 类别 |
□家蚕共育基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茧丝绸技术改造 □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蚕桑产业基地强镇 | |||||
项目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单位 性质 |
□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茧丝绸企业 □茧丝绸社会团体□其它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项目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发展、绩效目标等)(可另附页) | ||||||
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