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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5555K/2025-00026
  • 铜农委〔2025〕40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5-04-02
  • 2025-04-02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的通知

铜农委〔202540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的通知

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业主:

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通知》(铜农委〔2017146号),区农业农村委决定开展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41日至430

二、申报地点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铜梁辖区内的农业从业人员。

2.年龄在18—60周岁,有适应农业职业要求的劳动能力,大多数时间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

3.热爱农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积极参加重庆市范围内组织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与纯收入

1.初级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产业规模与纯收入标准(见附件3)。

2.中级职业农民

在生产规模、纯收入在初级职业农民的基础上翻一倍。

3.高级职业农民

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农校、农广校或其他大中专、职业院校、函授学历、自考学历等)。

2)在生产规模、纯收入在中级职业农民的基础上翻一倍。

四、资料提供

1.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电子件和扫描件。

2.2025新型职业农民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和扫描件。

3.佐证资料扫描件。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扫描件;生产和经营相关佐证资料(如: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养殖许可证等),如无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可由村、社出具相关证明,镇街审核签字盖章。

4.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5.承诺书扫描件。

五、联系人

(一)镇街联系人: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

(二)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

唐洪兵,联系电话:023-45395093   18996065063

陈俊男,联系电话:023-45395093   15086929810

各镇街于430日前,电子档和扫描件传邮箱15086929810@139.com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2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申报汇总表

3.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产业规模与纯收入标准

          4.承诺书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4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产业所在镇村

从事本产业年限

主要品种及规模:

总产量:

总产值:万元

纯收入:万元

本年度家庭收入

总收入:万元

纯收入:万元

拟申报级别

初级( )中级( )高级(

镇(街)政府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

备注














  


附件2

       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申报汇总表

镇街:单位:万元、亩、头 、羽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住址

产业

所在地

电话

生产经营

家庭收入

生产经营开始

时间

备注

主要品种

及规模

规模

产值

纯收入

总收入

纯收入

1

****

****村社

20241

2

3

4

5

...

联系人:电话:


附件3

 初级职业农民认定产业规模与纯收入标准

类别

纯收入(万元)

备注

50

4

30

4

20

4

30

4

30

4

30

4

30

4

30

4

西

30

4

20

4

食 用 菌

5万袋

4

林业育苗基地

200

20

承包造林

100

50(投资)

承包营林育林

500

20(林下产业)

30

4

30

4

30

4

10

4

10

4

10

4

20/

4

种猪存栏

10

4

商品肉猪出栏

300/

4

肉牛出栏

50/

4

奶牛存栏

20

4

山羊出栏

100/

4

蛋鸡存栏

10000

4

种鸡存栏

10000

4

商品场鸡出栏

10000/

4

蛋鸭存栏

5000

4

肉鸭存栏

5000

4

商品场鸭出栏

5000

4

肉鹅存栏

1000

4

商品鹅出栏

2000

4

种兔存栏

300

4

商品兔出栏

10000

4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300

4

备注:以上生产规模、收入等为最低量。

附件4

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愿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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