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5〕74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
风险防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铜府发〔2018〕18号)、《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铜耕保专〔20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风险防范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土地问题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的稳定和发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与服务水平。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拖欠租金、改变土地用途等风险,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积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按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破解农业产业布局不集中、企业用地难等难题,逐渐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流转操作经验。
(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正确引导农户有序规范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严格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通过重庆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规范进行,明确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事项,并进行交易鉴证。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没有农户本人签字同意或书面授权委托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土地。
(三)建立农业项目分级评审机制。对工商资本投资的农业项目,建立分级评审机制,注重风险防范。根据流转使用农地的规模,项目评审实行分级负责。规模在200亩以下的,出让方签注土地流转地点、面积、用途、价格、年限等意向性内容证明,经出让方和村委会签注审查意见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项目落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评审;规模在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的,由项目落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评,然后报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评审;规模1000亩以上的,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评及区农业项目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后,报市农委审查备案。工商资本投资的农业项目,未经评审,不得享受各项农业项目补贴政策。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制。
(四)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和规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综合考虑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地区产业布局和耕地现状等因素,适当控制土地流转期限和规模。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不得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即2028年6月30日),最长不得超过20年,到期可续签。综合受让方经营能力、经营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1.引导实行提前支付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流转费用的提前支付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前,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应向转让方先支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自第二年起,每承包年度开始前先支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
2.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在流转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自愿原则由流转双方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低于一年的土地流转金。履约保证金实行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专户储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村民委员会、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做到专款专用。流转期内,受让方因经营、自然灾害等因素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流转金时,出让方可申请启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流转金。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解除监管协议,履约保证金及孳息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3.引导收取复垦保证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可能对现有道路、农田基本设施、水利设施及现状产生改变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复垦工作量的大小与受让方协商收取一定数量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收取的复垦保证金额确保能够足额支付复垦费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复垦保证金管理的指导。
4.鼓励建立风险保障金。鼓励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涉及农户100户以上、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切实防范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租金支付拖欠、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及风险,确保流转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专户,指导流转双方将风险保障金缴纳条款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进行约定。风险保障金缴纳标准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由受让方缴纳。受让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风险保障金不予退还。
5.创新开展信用评价。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定期上报更新数据信息,对守信企业在惠农扶持政策、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农业项目补助、风险保障金缴纳等方面给予倾斜优惠,对失信企业抄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禁止失信企业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评审、在本区范围内再流转土地、享受相关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申报荣誉称号等。
(六)推广使用标准合同。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示范文本进行签订,从源头上规范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利。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机构队伍建设,承担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签订的指导、审查、备案、档案管理和纠纷调解责任。村级组织配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保地稳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提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人员配备、投入支持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依法依规流转农村土地。特别要加强对工商资本产业规划、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用知识等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工商资本的经营管理能力、守信履约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具体情况进行全覆盖、常态化的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