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5〕173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
计划的通知
南城街道产业培育中心、平滩镇产业培育中心、安居镇产业培育中心、华兴镇产业培育中心、侣俸镇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5〕145号),区级组织了项目申报,有平滩镇重庆市铜梁区骏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个农民合作社和华兴镇重庆市铜梁区华鑫鸿海蔬菜农场等3个家庭农场参与申报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我委按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上述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经党工委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平滩镇重庆市铜梁区骏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个农民合作社和华兴镇重庆市铜梁区华鑫鸿海蔬菜农场等3个家庭农场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对象。现将项目资金计划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资金计划
各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的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建设任务及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铜府办发〔2024〕5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二)项目完成时间及验收。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所属镇(街)申请验收,经镇(街)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
(三)项目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收集以下主要建设资料并妥善存档(申请报账时提交区农业农村委)
1.铜梁区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书3份,镇(街)项目验收明细表1份,镇(街)申请区级验收函1份,建设单位申请镇(街)验收申请1份,项目建设前、中、后同背景同角度图片或竣工图各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明1份。
2.财务资料。一是发包项目:合同、验收结算书、建安发票(经办人、审批人要签字)、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完税证明(中标公司注册地不在铜梁的提供);二是自建项目:合同、收货单(送货单)、发票(经办人、审批人要签字)、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凭证、人工费(发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凭证)。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5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2.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区级部门报账制管理,采取“先建后补”模式。项目建设质量合格、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90%及以上并能正常交付使用的,经镇(街)、区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二)镇街道产业培育中心、财政办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度督查以及建设资金管理。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计划表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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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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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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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补助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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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滩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骏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17.2000 |
10.00 |
7.2000 |
平滩镇青杠村12社 |
购买辰宇5HCY-21谷物烘干机1台 |
购买辰宇5HCY-21谷物烘干机1台,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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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居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欣鹏川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 |
16.0000 |
10.00 |
6.0000 |
安居镇杨乐村1社 |
购买东方红LY1204(G4)拖拉机一台 |
购买东方红LY1204(G4)拖拉机一台,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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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城街道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重庆天星寨粉葛种植股份合作社 |
12.6388 |
8.00 |
4.6388 |
南城街道鱼溅村8组 |
1、新搭建葛根茶生产车间, 2、无尘地面整治。 |
1、为新搭建葛根茶生产车间,合计金额84915.97元。申请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0000.00元,自筹资金34915.97元; 2、无尘地面整治41472.45元,申请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000.00元,自筹资金11472.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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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兴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华鑫鸿海蔬菜农场 |
7.8008 |
5.00 |
2.8008 |
华兴镇犀牛村二组 |
新建单栋钢管大棚1393㎡。 |
新建单栋钢管大棚1393㎡,申请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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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侣俸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重庆市铜梁区聚穗种养殖家庭农场 |
7.6800 |
5.00 |
2.6800 |
侣俸镇凤村1组40号 |
购买5LS-350生物颗粒烘干炉1台。 |
购买5LS-350生物颗粒烘干炉1台,价格7.68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自筹2.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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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滩 |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
铜梁区硕果种植家庭农场 |
17.2000 |
5.00 |
12.2000 |
平滩镇洪太村十八组 |
购买辰宇5HCY-21谷物烘干机1台。 |
购买辰宇5HCY-21谷物烘干机1台,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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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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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196 |
43.00 |
35.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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