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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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委农组〔20214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分层分类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1021







重庆市铜梁区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试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为科学有序全面推进铜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分层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点面结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将全区乡村振兴分为先行示范类、重点帮扶类、积极推进类有序推进,强化示范带动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分层分类推进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分层分类推进

依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将全区28个镇(街道)分为“二层”(镇村)“三类”(先行示范、重点帮扶、积极推进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并在主城都市区、成渝中部地区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一)镇(街道)分类

先行示范类。包括巴川、东城、南城、蒲吕、旧县、二坪、土桥、水口、安居、平滩、石鱼、大庙、侣俸、太平14个镇(街道)。其中,巴川、东城、南城、蒲吕、旧县、土桥、安居7个镇(街道)力争2023年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二坪、水口、平滩、石鱼、大庙、侣俸、太平7个镇力争2024年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重点帮扶类。包括维新、西河、安溪3个镇。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积极推进类。包括白羊、双山、小林、虎峰、福果、少云、高楼、围龙、华兴、庆隆、永嘉11个镇。力争2025年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具体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着力基本产业、基础设施、基层组织、基层治理“四基”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村(社区)分类

根据不同村(社区)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四类,分步骤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同时,抓一批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重点帮扶村。

2021年,将乡村振兴西郊、淮远、安居示范片范围内村(社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共59个村(社区),打造成为首批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并积极争取打造全市乡村振兴村级示范典型。2022年,全区120个村(社区)打造成为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025年,全区200个以上村(社区)打造成为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三、重点举措

(一)先行示范类镇(街道)。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乡村振兴“3+7”示范片(村)建设,加快“四基”建设步伐,加快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打造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发展平台,加大改革创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上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强财政专项支持,强化用地保障,重点支持保障农业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和指标。太平镇、水口镇同时参照执行重点帮扶类镇(街道)相关政策。

(二)重点帮扶类镇(街道)。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足用好帮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向重点帮扶类镇(街道)倾斜,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帮扶类镇(街道),加强脱贫产业后续培育,推进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提升。

(三)积极推进类镇(街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五个振兴”。统筹规划各镇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四)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用好市财政对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每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及所在镇(街道),整合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建立由区领导任组长的“五个振兴”工作专班和区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实行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述职制度。向重点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形成长效机制。

(二)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推动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强化乡村振兴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等农村重点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充分发挥“三社”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注重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镇(街道)、各乡村振兴示范村要敢为人先、努力创新、大胆探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竞争态势,带动各地加快发展。

(四)强化考核评估。对各镇(街道)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建立乡村振兴评价体系,形成乡村振兴评价指数。加大乡村振兴在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权重。针对乡村振兴不同类别地区,探索实行差异化考核办法。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乡村振兴绩效评估。建立乡村振兴先行示范类镇(街道)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借鉴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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